关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题目
多选题
关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在医院昏迷不醒,医生在无法联系患者家属且无法征得患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了救助甲的生命而对甲采取了医学上所承认的、客观上伤害甲(对甲进行了截肢)的治疗行为。医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与推定承诺的竞合

B

幼童乙生活在贫困家庭,丙征得乙父母同意,将乙卖至富贵人家。丙的行为得到了乙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属于有效的被害人承诺行为,因此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C

丁遭到仇人追杀,情急之下夺过孙某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骑上就跑,孙某被摔骨折。丁之后为隐瞒事实,将摩托车加以毁坏。丁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之后毁坏摩托车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后续行为,不成立犯罪

D

戊对李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实施正当防卫,路过的己误以为戊正在故意伤害他人,而对戊实施暴力行为。结果戊将己打伤,己也将戊打伤。戊、己两人互伤的行为都不具有正当性,属于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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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18 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ABD
防卫是否过当,要根据人身或财产受到的危险以及防卫的条件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认为对除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就属于过当。关于B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几种情况,指的是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仅指这几种罪名,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样可以实行特殊的正当防卫。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一样构成犯罪。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泄露他人隐私。 

第2题:

关于洗钱罪对象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侵犯财产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正确答案:ABD
[考点]洗钱罪的对象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刑法》第l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工)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_)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即洗钱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

第3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C
【考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在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时,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A项错误。B项中的武装叛乱、暴乱罪,也可能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因而“对其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错误。根据《刑法》第2l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律师面,临义务冲突(辩护义务与维护他人隐私权义务),应当衡量利益轻重,不必然构成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4题:

关于毒品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不获利的,不能以贩卖毒品罪定罪
B.故意贩卖假毒品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C.因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
D.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毒品类犯罪的认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A选项错误。因实施其他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C选项错误。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D选项错误。

第5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A项,儿童溺水时,其父甲有基于家庭关系(紧密生活共同体)而产生的救助义务,救生员乙有基于保护功能接管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两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可以成立不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
B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有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救助义务,丈夫知道对方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仍是自己的妻子,却误以为法律已经解除了自己的救助义务,是一种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没有学好”),这种错误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所以不会阻却丈夫对妻子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对方死亡的故意责任。丈夫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B项错误。
C项,甲对母亲有基于作为家庭这样的紧密生活共同体而产生的救助义务,在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满足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构成要求。故C项正确。
D项,甲给乙投毒,是作为的杀人。甲看到丙也在喝自己配置的有毒咖啡,基于先前的投毒行为,甲有救助丙的义务,甲在能够阻止而不阻止的情况下,对丙的死亡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D项正确。

第6题:

中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有()。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主观过失

D.紧急避险

E.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D, E

第7题:

《刑法》明文规定了排除犯罪的事由有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B

第8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排除犯罪的事由只是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并不符合犯罪构成

B.排除犯罪的事由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C.排除犯罪的事由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如警察将正在持枪抢劫的不法侵害人击毙就是故意

D.依据刑法有无明文规定,排除犯罪的事由可以分为法定的(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和非法定的(如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和经被害人的承诺的行为等)


正确答案:ABD
【考点】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本质
【解析】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对此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事由,但如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也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尽管这些事由在日常生活意义上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但这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或过失。所以C项错误。

第9题:

排除犯罪的事由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事由。《刑法》明文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包括

A.正当防卫
B.犯罪预备
C.紧急避险
D.犯罪中止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排除犯罪的事由。
【正确分析】《刑法》明文规定了两种排除犯罪的事由,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选项。
【干扰分析】BD选项是不同的犯罪状态,都相应的负刑事责任。因此,BD选项错误。

第10题: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律师在法庭上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D.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行为相关问题的理解。防卫是否过当,要根据人身或财产受到的危险以及防卫的条件等因素决定,不能一概认为对除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就属于过当。关于B项,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几种情况指的是行为的性质而不是仅指这几种罪名,所以,对于这种情况一样可以实行特殊的正当防卫。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泄露他人隐私。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一样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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