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小学生被狗咬伤,教师首先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题目
单选题
假如小学生被狗咬伤,教师首先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

立即包扎伤口

B

在伤口的近心端用绳子扎紧

C

用肥皂水、高锰酸钾溶液或双氧水等冲洗伤口

D

不作处理,直接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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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被恶狗追咬,为避免被咬伤,夺过从其旁边经过的乙的名贵手提包,向狗打去。狗被打伤,乙的手提包也被损坏。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


答案:错
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

第2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第3题: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 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B
《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甲应当举证证明乙遭狗咬伤系因其自己故意逗狗所致,B项正确,C、D项错误。A项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并非当事人的争议点,不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A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被猫、狗等咬伤后,自己处理一下伤口就可以了,不用到医院注射疫苗。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假如小学生被狗咬伤,教师首先应采取的处理方式是( )。

A.立即包扎伤口
B.在伤口的近心端用绳子扎紧
C.用肥皂水、高锰酸钾溶液或双氧水等冲洗伤口
D.不作处理,直接送往医院


答案:C
解析:

第6题:

最近,一些儿科医生宣称,狗最倾向于咬13岁以下的儿童。他们的论据是:被狗咬伤而前来就医的大多是13岁以下的儿童。他们还发现,咬伤患儿的狗大多是雄性德国牧羊犬。如果以下陈述为真,哪一项最严重地削弱了儿科医生的结论?( )

A.被狗咬伤并致死的大多数人,其年龄都在65岁以上
B.被狗咬伤的13岁以上的人大多数不去医院就医
C.许多被狗严重咬伤的13岁以下儿童是被雄性的德国牧羊犬咬伤的
D.许多13岁以下被狗咬伤的儿童就医时病情已经恶化

答案:B
解析:
儿科医生根据“前来就医的大多是13岁以下的儿童”推出结论:“狗最倾向于咬13岁以下的儿童”。A项“致死”与“咬伤”不是同一概念,不能削弱;如果B项为真,说明儿科医生的论据不足以推出结论,削弱了儿科医生的结论;C项是对题干内容的重复,无法削弱;D项是无关项,无法削弱儿科医生的结论。故答案选B。

第7题: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将狗送回家后3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1个多月的饲养过程中,有人问及该狗是谁家的时候,孙某都回答说是暂时替他人保管的。在饲养狗的l个多月期间,狗曾咬伤了几位到孙某家做客的朋友,这使得孙某感到此狗不易驯服。某日,孙某将狗放到外面,狗又将行人周某咬伤。孙某便将狗出卖给陈某,但没有指出狗经常咬人的事实,不料狗又咬伤了不少人,为此,陈某要求孙某退还价款,将狗返还给孙某。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如何认定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行为的性质?陈某能否取得狗的所有权?为什么?
(4)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如下民事法律关系:1)高某与秦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高某是出卖人,秦某是买受人。2)高某与孙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管理人,高某是受益人。3)孙某与陈某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孙某是出卖人,陈某是买受人。4)周某与高某、孙某之间存在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其中,周某是受害人,高某、孙某是侵权人。
(2)周某被咬伤的责任应当由高某和孙某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首先,高某与秦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由于秦某没有付款,这意味着高某仍然是狗的所有人(主人)。高某作为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次,由于高某与孙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孙某是狗的实际管理人,因此,如果管理人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孙某明知狗不易驯服,却擅自将狗带走外出,对狗看管不严,有主观过错,因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秦某不承担周某被咬伤的民事责任。因为狗脱离秦某的管理,不是现实的管理人,因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3)孙某将狗出卖给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效力待定。因为孙某只是管理人,所以对狗没有所有权,但孙某却擅自实施处分行为。如果狗的所有人追认该行为,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如果拒绝追认,则该合同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无效。这里的所有人是高某,而不是秦某。陈某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狗的所有权。
(4)由于孙某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狗易咬伤人的事实),因此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所订立的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陈某据此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可见,陈某要求返还价款的主张成立,但必须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第l27条(动物致人损害),《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54条第2款(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第55条第l款第l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第l34条(所有权保留条款)。本案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在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中,如果所管理的动物致人损害,到底应由所有人还是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颇多。通说观点认为,此时应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人不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在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情况下,所有权人仍然是出卖人,这一点要格外注意。第三,无处分权人实施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结合本案,对无权处分行为实施追认的主体尚不能明确。如果秦某已经支付价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应当是秦某,如果秦某没有付款给高某,则实施追认的主体是高某。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探讨,即在无因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秦某已经付款给高某,则秦某取得了狗的所有权,此时对周某承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秦某和孙某,而高某是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因为高某已经不是狗的所有权人。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狗便被孙某拾得,这足以表明狗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高某的手中,因此,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高某和孙某二人。

第8题:

最近,一些儿科医生声称,狗最倾向于咬13岁以下的儿童。他们的论据是,被狗咬伤而前来就医的大多是13岁以下的儿童。他们还发现,咬伤患儿的狗大多是雄性德国牧羊犬。

如果以下陈述为真,哪一项最严重地削弱了儿科医生的结论?

A.被狗咬伤并致死的大多数人,其年龄都在65岁以上。

B.被狗咬伤的13岁以上的人大多数不去医院就医。

C.许多被狗严重咬伤的13岁以下儿童是被雄性德国牧羊犬咬伤的。

D.许多13岁以下被狗咬伤的儿童就医时病情已经恶化了。


正确答案:B
解析:儿科医生的结论是“狗最倾向于咬13岁以下的儿童”,论据是“被狗咬伤而前来就医的大多是13岁以下的儿童”。如果选项B为真,则直接削弱了题干的论据,从而严重地削弱了儿科医生的结论。故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如何避免被狗咬伤?()

  • A、尽量不要接近陌生的狗
  • B、尽量不要打扰正在吃饭、睡觉或者在照顾宝宝的狗
  • C、接触狗的时候,要避免眼睛直接与狗长时间对视,因为很可能被狗误解成是对他挑战
  • D、以上都对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狂犬病疫苗预防接种的对象是()

  • A、被狼等野兽咬伤者
  • B、被下落不明的狗、猫等说咬伤者
  • C、患者唾液玷污一户人员的破损皮肤
  • D、被吸血蝙蝠咬伤者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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