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某输送设备生产厂签订了一份非标准输送设备定制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预付款。输送设备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定制任务,但甲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与某输送设备生产厂签订了一份非标准输送设备定制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预付款。输送设备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定制任务,但甲公司却未向其支付合同额中剩余的款项,也未提出解除该合同。对此,这家输送设备公司对这些设备享有()。
A

处置权

B

所有权

C

使用权

D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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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之间为普通租赁,乙工厂租用甲租赁公司的淀粉加工设备,后乙工厂厂房遭逢地震导致厂房坍塌,淀粉加工设备毁损。则:( )查看材料

A.乙工厂应承担设备毁损的责任
B.乙工厂得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C.乙工厂得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D.乙工厂不得解除租赁合同,但得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B
解析:
租赁的淀粉加工设备因地震发生倒塌,损失应由出租人甲租赁公司承担,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毁损风险应由设备所有人即甲租赁公司承担。由于设备毁损导致承租人乙工厂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工厂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由于毁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工厂不得请求损害赔偿。故本题答案为B。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设备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设备10套,乙公司在货到后一周内付清货款.但是在甲公司即将交付设备之前,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直接解除合同

B.宣告合同无效

C.中止履行

D.要求乙先付款


正确答案:C
[解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表,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规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当事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可以首先中止履行.

第4题:

甲公司与某输送设备生产厂签订了一份非标准输送设备定制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预付款。输送设备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定制任务,但甲公司却未向其支付合同额中剩余的款项,也未提出解除该合同。对此,这家输送设备公司对这些设备享有()。

A . 处置权
B . 所有权
C . 使用权
D . 留置权

答案:D
解析:
2016教材P183页,答案选D。

第5题:

下列关于输送设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输送设备可分为:具有挠性牵引件的输送设备和无挠性牵引件的输送设备
B.板式输送机属于无挠性输送设备
C.架空索道属于有挠性输送设备
D.螺旋输送机属于无挠性输送设备

答案:B
解析:
按有无牵引件(链、绳、带)来划分,可分为:具有挠性牵引件的输送设备,如带式输送机、板式输送机、刮板式输送机、提升机、架空索道等;无挠性牵引件的输送设备,如螺旋输送机、辊子输送机、振动输送机、气力输送机等。

第6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系口头约定融资租赁协议,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未成立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效力待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租赁公司已购买并交付该设备,乙工厂已使用并支付租金,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7题:

甲公司将一自己闲置不用的工程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设备。第二日,甲公司又与丙公司(丙公司不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向丙公司交付了该设备。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均有效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先生效后失效,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75 / 2019版教材P174
(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方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四)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所以该一物二卖的情形,买卖合同均有效。

第8题:

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预付款,2010年7月30 日前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甲公司付清余款。甲公司依约支付了预付款。2010年7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2010 年7月1513法院裁定受理申请,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乙公司不知甲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一事,于2010年7月14日委托某运输公司将设备运抵甲公司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公司未支付价款,即使甲公司已收到设备,乙公司也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

B.因甲公司已支付预付款,即使设备未运至甲公司处,乙公司也无权取回设备

C.如甲公司未收到设备,乙公司有权取回设备,丁律师事务所无权干涉

D.丁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乙公司支付余款以取得设备,乙公司无权拒绝


正确答案:D
《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乙与甲指定的丙厂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丙按照与乙签订的合同及时向甲交付了该设备。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两名工人受伤。此责任应由()。

A . 甲承担
B . 乙承担
C . 丙承担
D . 乙和丙分担

答案:C
解析:
承租人的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担责任。四版P173.

第10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设备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由一家运输公司送货。乙的主要义务包括()。

A . 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B . 转移该设备所有权
C . 承担设备损毁风险
D . 瑕疵担保
E . 现实交付

答案:A,B,D
解析:
2016教材P170-172页,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所有权;3.瑕疵担保义务。答案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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