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收材料后向甲公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收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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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正确答案: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保管合同的特征和分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保管人要提供对保管物保管的劳务或服务。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对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正确答案是C.

第2题:

假设由于甲公司未能按时提交全部的设计图纸,那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承揽合同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
C.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以及承揽人的义务问题。本案产品系专为乙公司生产,不符合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为种类物的特征,故双方所签订合同应为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因此,本题答案为AC。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卖方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位于A地的乙公司仓库交货。甲公司遂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仓库。丙公司在运输途中遭遇到了罕见的泥石流,致使部分货物受损。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承运人丙公司因不可抗力免责。《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明确约定了交货地点在A地,货物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应由卖方甲公司承担,故本题应当选择A。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货物,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签订合同时丙公司知道乙公司是替甲公司销售货物,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

A:委托合同关系
B:行纪合同关系
C:居间合同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交易关系,直接由行纪人承受权利义务,行纪人就自己的行为向第三人负责。《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丙公司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公司和丙公司,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行纪合同关系。

第6题:

甲物资材料供应公司与乙商贸公司于2002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某种材料1000公斤,价值20万元。2002年6月10日前,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定金6万元,6月is日前,甲公司向乙公司指定的送货人丙运输公司交货,丙公司负责将该批材料送到乙公司指定的地点。2002年6月13日,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交与丙公司发运时,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材料因故改由丁运输公司负责发运。但要等乙公司与丁公司签完合同后,再具体商定发货日期,甲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后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丁公司未作任何提示。2002年6月20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将材料交与丁公司运送,但由于甲公司6月18日发生火灾,致使该批材料损毁30%。乙公司同意将未受损部分运走,受损部分则由甲公司自己处理而甲公司认为,该批材料发生毁损是在乙公司发生违约后,责任在乙公司。双方僵持不下,遂诉至法院。丁公司将该批材料运送到其所在城市的码头后,遂卸货走人。乙公司的押车人员认为丁公司应将该批材料运到乙公司指定的地点方可走人。丁公司坚持认为,该城市的码头是其固定卸货地点,公司对此有明确规定。除非乙分司另支付费用方可送到指定地点。双方因此也产生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本例中共涉及几个合同关系,分别是什么合同?

(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是否发生变更?受损的30%部分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与丁运输公司的纠纷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本例中的定金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1)本例中共涉及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货运合同关系。
(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未发生变更。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饲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变更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交货的时间。乙公司在通知甲公司时尚未确定,因此属变更内容不明确,推定为合同未变更。受损的30%部分应由乙公司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例中,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是6月15日,在此之前甲公司已做好交货准备。但由于乙公司变更运输公司而通知甲公司延迟交货,同时该批材料毁损也发生在约定的交货日期之后,因此应该由乙公司承担。
(3)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纠纷主要是对送货地点的理解不一致。一般而言,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以便双方正确理解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丁公司并未提请乙公司注意。因此,丁公司的解释不予采纳,应按照乙公司的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且不得加收运费。
(4)本例中的定金担保属部分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例中,合同标的额为20万元,定金数额为6万元,已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超过部分无效。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8题:

2009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一份购销合同,内容为: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500台设备,单价1万元;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先向甲公司支付定金20万元,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提供全部合格设备后7天内,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与M公司订立加工承揽合同,由M公司负责此500台设备的制造安装,合同约定,如果M公司不能按期提供设备导致甲公司迟延向乙公司交货,M公司应当承担10万元违约责任。

2009年6月,M公司在按时向甲公司交货时,遭遇当地暴雨灾害,致使设备被搁置运输途中,为此导致甲公司向乙公司晚交货5天。甲公司向M公司提出支付10万元违约金,M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支付。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定金约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是5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定金约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主合同标的额是500万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甲公司提供材料和图纸,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将加工零配件的工作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甲公司的要求的,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自行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
C: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提供的图纸不合理,乙公司仍然按照图纸生产,最后无法完成设备的加工,甲公司应承担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公司支付报酬,乙公司有权留置设备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B选项不正确。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为图纸不合理造成的承揽人的损失,承揽人无权要求定作人赔偿,所以C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64条规定,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一批。于2020年2月15日交付,交付的同时乙公司支付货款。2月15日。甲公司欲交付原材料,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拒绝支付,甲公司遂停止交付货物。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A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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