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保险经营组织的形式,是指依法设立、登记,并以经营保险为业的机构。各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一般有:
(1)国有保险公司。国有保险公司是由国家或政府投资设立的保险经营组织,由政府或其他公共团体所经营,其经营可能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以政策的实施为宗旨,它又可分为:第一,由政府垄断的保险;第二,与民营保险自由竞争的非垄断性保险,
(2)股份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是将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又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公司的控制权操纵在股东之手,经营目的是为投资者攫取利润,被保险人的利益往往被忽视;第二,对保险金的赔付,往往附以较多的限制性条款;第三,对那些风险较大、利润不高的险种,股份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承保。
(3)相互保险组织。相互保险是为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一种组织。其组织形式有:第一、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它是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态,为非营利性组织中最重要的一种。第二、相互保险社是保险组织的原始形态,它是由一些对某种危险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组成的一个集团,当其中某个成员遭受损失时,由其余成员共同分担。第三、交互保险社。交互保险社是由若干商人共同组成相互约定交换保险的组织。
(4)个人保险组织。个人保险组织是个人为保险人的组织。该组织主要存在于英国,英国的劳合社(Lloyd’s)是世界上最大的、历史最悠久的个人保险组织。
(5)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它依合作的原则从事保险业务,是同股份有限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并存的一种保险组织。
(6)行业自保组织。行业自保组织是指某一行业或企业为本企业或本系统提供保险保障的组织形式,常以公司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