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程序上突出的特点是()

题目
多选题
环境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程序上突出的特点是()
A

以行政调节为解决纠纷的必经程序

B

起诉资格的放宽

C

举证责任的转移

D

采取因果关系推定

E

特殊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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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2题: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存在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并且受到民事诉讼法的调整与制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3题:

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正确答案:C
只有国家的介入才是民事诉讼区别其他三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所在。至于B仲裁的裁判结果也是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

第4题:

环境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按照门市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第5题:

关于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B.《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典
C.民事诉讼法典是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典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的系统性.专门性法律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法典是狭义上的民事诉讼法。

第6题:

民事诉讼反映民事主体权益之争,因此民事诉讼主体只在程序上有依法处分其权利的自由。()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环境民事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 )。

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方式

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

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

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


正确答案:C
干扰项为B,但诉讼和仲裁都具有法律强制力。

第9题:

与民事诉讼比,行政处理机制在解决环境侵权纠纷方面意义?


正确答案:①行政处理制度能够正视当事人间因社会的、经济的地位差异性产生的能力差异所造成的实质不平等现象,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公平性
②纠纷行政处理程序所需费用主要由国库负担,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③行政纠纷处理程序通常较为简便,有利于迅速妥善解决纠纷。

第10题:

试结合各国环境侵权立法的规定,谈谈现代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


正确答案:(1)环境民事诉讼是环境侵权的受害人为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向法院提起的针对侵权行为人的诉讼。
(2)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比较,环境民事诉讼有其自身的特点:
1.起诉资格放宽。为了使公众广泛地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英、美等国环境与资源法往往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针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公民对污染与破坏环境(包括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转移。在环境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有的国家在环境保护立法和判例中,采取了举证责任“转移”或“倒置”的原则,即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改为由被告举证,或者原告只需提出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如果被告拒绝承担民事责任,则需要提出反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3)因果关系推定。由于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十分困难和复杂,在环境侵权中如果坚持严密科学的因果关系证明会在事实上剥夺受害人的胜诉权。为了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许多国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或司法判例中确立了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即在不能确定因果关系时,采用“流行病统计学”等方法,“推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4)诉讼时效延长。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往往有一个积累、潜伏的过程,而且确定因果关系
从而寻找致害人,确定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确切事实及提供有关证据比一般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复杂得多,因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即“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