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表述源于1978年《宪法》第十一条
该表述形式的主要内涵是指“环境污染”
其他公害特指生态破坏指环境污染
与欧美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日本的公害意义不完全相同
第1题:
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源于( )。
A.1978年《宪法》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宪法》
D.1989年《环境保护法》
第2题:
第3题:
从预防的角度看,环境保护行政是国家实施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以及进行环境管理的主要手 ( )
第4题:
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5题:
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这种表述源于()。
第6题:
A、监测制度
B、监测规范
C、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D、环境状况公报
第7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
第8题:
简述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特征。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者见解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具有以下特征:
(1)是伴随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所产生,并且这些活动的大多数通常是在生产生活活动中进行的;
(2)是以环境质量的改变和自然生态的破坏为媒介影响和危害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
(3)都是损害的结果。
第9题:
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的特征?
第10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