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廉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主要任务是监督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中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以保证行政机关和政府公务员的为政清廉。廉政监察的主要对象是行政领导。
1、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2、廉政监察机制由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四个部分构成:
(1)前题是反腐倡廉教育。
(2)核心是廉政法规制度。
(3)基础是对行政系统的人和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4)保障是法律责任追究。
略
第2题:
试述如何对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3题:
简述宋朝的监察制度的特点。
第4题:
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第5题:
试述如何对我国城市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6题:
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1、监察专员设置的独立性与专职性。为保证监察专员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不当干扰,议会监察专员在人事,组织,经费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同时,监察专员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另外,由议会任命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能够使监督工作专职化。这种独立性和专职化不仅加强了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也更加强化了议会的监督职能。
2、监察专员监察范围的综合协调性。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相当广泛,监察专员不仅可以对法律规定的中央,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还可以对属于自已管辖的跨部门,跨行为的问题进行综合监察和协调处理。这种综合协调性与当今政府职能不断扩张,专业分工日益细化复杂的客观趋势比较适应。
3、完善的监督系统保证监察专员的监督效力。瑞典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相当严格,且层次较多,建立了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体系。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与其他监督体系的协调合作和相互制约。议会监察专员监督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以议会监察专员监督为主的完善的监督体系。
4、先进的监督理念。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注重预防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的发生,注重被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恢复及救济。因此,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监督模式不同于检察官及警察的职能,其职能不在于检举犯罪行为使之被定罪,而是更关注采取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权力运行秩序。
略
第7题:
我国对人事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包括()。
第8题:
第9题:
试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五个阶段。
第10题:
试述元代的行政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