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吧内,上百台电脑前几乎坐满了人,近半数年轻人嘴里叼着香烟,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烟草味。室内还连续不断的传来聊天声和游戏

题目
单选题
某网吧内,上百台电脑前几乎坐满了人,近半数年轻人嘴里叼着香烟,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烟草味。室内还连续不断的传来聊天声和游戏者的喊叫声。乳白色的键盘早已是油迹斑斑,常用的字母键呈现出清晰的手指形状的黑印,这些黑印正是长时间未擦拭留下的。透过键盘按键的空隙,能清楚地看见烟灰、头发和零食残渣。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一边在黑糊糊的键盘上猛敲,一边不时往嘴里送零食,甚至还舔手指《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规定在文化娱乐场所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不能超过()
A

2.0%

B

1.5%

C

0.2%

D

0.15%

E

0.1%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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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59 题 某网吧因违法被查封而停业50天。期间,网吧门被撬开,屋内电脑被盗走50台。现网吧老板要求国家赔偿,则国家应:(  )

A.赔偿其电脑被盗的损失

B.赔偿其员工的基本工资

C.赔偿其正常的经营性开支

D.赔偿其正常的营业利润损失


正确答案:BC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6条。应当注意的是,在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受害人财物被盗的,国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国家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除外。所以本题答案为BC项。

第2题:

某网吧因违法被查封而停业50天。其间,网吧门被撬开,屋内电脑被盗走50台。现网吧老板要求国家赔偿,则国家应:( )

A.赔偿其电脑被盗的损失
B.赔偿其员工的基本工资
C.赔偿其正常的经营性开支
D.赔偿其正常的营业利润损失

答案:B,C
解析:
考查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2项。应当注意的是,在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受害人财物被盗的,国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国家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除外。所以本题答案为BC项。

第3题:

拱桥墩台除承受拱圈传来的竖直压力外,还承受()。


参考答案:水平推力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韩某起诉前因交通事故死亡,其亲属仅剩老母亲冯氏、叔叔李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的起诉权仅转移给冯氏,因李某并非韩某的继承人
B:韩某的起诉权转移给冯氏、李某,二人均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
C:冯氏、李某只能以韩某的名义起诉
D:冯氏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李某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有关当事人对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均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韩某应以个人名义起诉3000元罚款决定
B:韩某、骆某、宋某应以“快乐网园”名义起诉收缴决定
C:对追缴决定不服起诉的案件,骆某、宋某不是适格原告
D:除非韩某起诉至丁区法院,否则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是不可能在同一法院合并审理的

答案:A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第6题:

过去10年,全世界烟草销量下降2%,而Z国的烟草销量却增长21%,每年达到2.5万亿支,Z国的烟草消费总量占全世界消费总量的45%以上。
下列最能对这一现象做出解释的是:

A.Z国已经出台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某些室外公共场所的禁烟令
B.Z国成年男性的吸烟率超过半数,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
C.烟草广告对香烟销售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D.其他国家的烟草消费税远远高于Z国

答案:D
解析:
题干的现象:其他国家的烟草销量均下降,而Z国的却有大幅增长。D项指出其他国家烟草消费税远远高于Z国,故在Z国进行烟草消费比较便宜,因此Z国的烟草销量才会远远高于其他国家,能很好地解释题干的现象。B项由于不知道其他国家的吸烟人数,因此吸烟人数的多少并不能决定销量是否会高,不能解释。故本题选D。

第7题:

在某网吧内,上百台电脑前几乎坐满了人,近半数年轻人嘴里叼着香烟,空气中弥漫着呛人的烟草味。室内还连续不断的传来聊天声和游戏者的喊叫声。乳白色的键盘早已是油迹斑斑,常用的字母键呈现出清晰的手指形状的黑印,这些黑印正是长时间未擦拭留下的。透过键盘按键的空隙,能清楚地看见烟灰、头发和零食残渣。一位20多岁的年轻人一边在黑糊糊的键盘上猛敲,一边不时往嘴里送零食,甚至还舔手指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规定在文化娱乐场所内细菌总数不能超过
A.2500cfu/m
B.3500cfu/m
C.4000cfu/m
D.5000cfu/m
E.4500cfu/m

答案:C
解析:

第8题:

拱桥墩台除承受拱圈传来的竖直压力,还承受()。


参考答案:水平推力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市甲区居民韩某、乙区居民骆某、丙区居民宋某合伙在某市丁区大屯街道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快乐网园”,但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大屯派出所警察丁某、蔡某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11台电脑内安装了赌博软件。大屯派出所决定对网吧负责人韩某给予15日拘留、3000元罚款处罚;决定收缴安装有赌博软件的11台电脑。请回答下列7~9题:

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则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受理前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不予受理
B:受理后以被告不适格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韩某的起诉并通知韩某变更被告
D:韩某收到变更被告的通知后仍不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D
解析:
罚款3000元是针对韩某作出的,故A项正确。收缴的是电脑,而电脑是“快乐网园”网吧的,但“快乐网园”网吧是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行诉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据此,“快乐网园”网吧属于该款所称“其他合伙组织”,应由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故B项错误,C项也是错误的。《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财产行政案件和人身自由行政案件,若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也可一并管辖其他案件。对起诉拘留的案件和起诉追缴决定的案件,若韩某一并起诉到其所在地的甲区法院的,甲区法院也可以一并管辖、合并审理的。故D项错误。


本题应由大屯派出所所属丁区公安分局作为被告。韩某以大屯派出所为被告起诉,属于“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情形。《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不得直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而应先告知变更;拒不变更的,才裁定驳回起诉。故A、B项错误,C、D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诉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承受原告资格的人,不限于继承人,故A项错误。既然韩某已经死亡,他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当然不可以其名义起诉,故B项正确,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并无“顺位”要求,故D项错误。

第10题:

某校师生参加秋游,若每台车坐60人,则调15台车还不够,若每台车坐70人,则调14台车还空余。最后决定改乘面包车,每台可坐x人,只需调x台车正好坐满,共有多少师生参加秋游?

A.1024
B.861
C.926
D.961

答案:D
解析:
由题意可知,参加秋游的师生共有x2人,则有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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