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因为构成案件的事实是客观的存在,对于负有处理案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案件事实是他们必须认识的首要对象。这些事实不以案件关系人的任何一方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实于法律。
这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是对案件所作的处理结论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
(3)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二者作为一项法律适用原则,是相互依存的。案件事实是构成案件本身的东西,所谓法律适用,就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运用法律去解决案件当中的问题。所以,离开客观事实,就不可能以法律为准绳,就谈不上正确适用法律。另一方面,离开法律这个准绳,即使弄清了案件的事实,也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第2题: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第3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科学、民主、法治。
第4题: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
第5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有什么特点?
第6题:
第7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第8题:
试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
(1)这项原则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外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平等地受到追究。这就是说,凡属我国公民,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有何差别,无论其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社会地位和政治历史有何不同,执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2)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是完全一致的,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十分鲜明的阶级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要能够不偏不倚地对每个公民平等地适用法律,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与此相反,倘若借口坚持法律的阶级性,对于同一性质的案件,因人而异地适用法律,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和各种枉法行为甚至给一小撮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大开方便之门。
第9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环节是()
第10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有()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