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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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春秋时抨击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是( )。

A.子产

B.邓析

C.叔向

D.孔子


正确答案:CD

第2题:

我国古代史称“铸刑书”一事是指:( )

A.郑国的子产铸刑书

B.晋国的子产铸刑鼎

C.郑国的邓析作竹刑于鼎

D.晋国的范宣子铸《常法》于鼎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成文法公布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早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第3题:

春秋时期最早将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的是()。

A.晋国

B.郑国

C.楚国

D.齐国


参考答案:B

第4题:

春秋后期,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的是()。

  • A、晋国
  • B、郑国
  • C、楚国
  • D、宋国

正确答案:B

第5题:

春秋时期“铸刑书”公布成文法的是管仲。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春秋时期,郑国的立法活动有()

A.作“被庐之法”

B.制定范武子之法

C.铸刑书于鼎

D.作《茆门法》

E.驷颛杀邓析而用《竹刑》


参考答案:C, E

第7题:

春秋时期“铸刑书”公布成文法的是管仲。

A

B



第8题:

试述子产“铸刑书”的重大意义。


参考答案:

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新刑书的公布,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体现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商人和劳动人民保护私有财产、人身权利和执法公平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因此,公布成文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的贡献,是在思想上使过去的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把公布成文法说成礼治的体现。
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子产铸刑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制服那些骄奢不法的强宗大族,贵族们犯了法也要按照刑书的规定,与平民同样对待。虽然从实质上看,子产的刑法只不过是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这就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第9题:

春秋后期郑国子产命人将刑书镌刻于鼎上,此鼎称()。

  • A、司母戊鼎
  • B、钟鼎
  • C、刑鼎
  • D、法鼎

正确答案:C

第10题:

首次将“刑书”铸在鼎上,公布成文法的是()。


正确答案:子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