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离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以前的随他姓改为了随我姓,之后,他以我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他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题目
问答题
我与丈夫离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以前的随他姓改为了随我姓,之后,他以我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他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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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与丈夫离婚后,将女儿的名字由以前的随他姓改为了随我姓,之后,他以我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他的作法是合法的吗?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十九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对于对方以姓氏变更为由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其承担子女抚养费;同时,对于你自身而言,未经其同意擅自更改子女的名字的行为同样是不合法的,他也可以主张要求你将子女的姓氏恢复到原姓氏。


第2题:

按照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 )。

A、自己的名加父亲的姓

B、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C、自己的姓加丈夫的姓

D、仍用自己的姓名


参考答案:B

第3题:

问:夫妻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2005年,赵梁与妻子李英离婚,女儿赵雪随李英共同生活,赵梁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一年后,李英将女儿赵雪改名为李雪。赵梁得知后,认为不经过他的同意就改女儿的姓,所以,不再支付抚养费。赵梁以女儿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赵梁虽与妻子离了婚,但对女儿赵雪仍有抚养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原妻子离婚后,不与他商量擅自改女儿的姓,做法是不妥的。但是,女儿改姓,其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赵梁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的。

第4题:

案例一(14):
心理咨询师:我能理解您说的意思,也能体会您的情绪。但我希望您能耐心听完下面的话:您现在的困扰不是由于您丈夫的行为本身引起的,与您丈夫白天外出、晚上微信聊天没有直接关系、合理情绪疗法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困扰的并不是外界发生的事情,……进而改变情绪、比如,您一直认为丈夫微信聊天时都是在与那个女人联系,是那个女人在用微信勾引您的丈夫,丈夫做了对不起您和您家庭的事,甚至有可能与您离婚。但换个角度看,您丈夫由于退休之后处在困惑和无助的状态,情绪低、不愿活动,但您帮助他学会使用微信后,他和以前的女同学建立了联系,在她的支持和鼓励下,丈夫开始重新关注自己的形象、愿意外出活动。如果您认为他们之间的微信联系不是女同学在勾引丈夫、而是在帮助他走出困境,您的感受是不是和刚才不一样了?
求助者:感觉好像好一些。可是我丈夫做包皮手术还不是为了她吗?
心理咨询师:如果真是为了那个女人,您丈夫完全可以和您离婚后再做手术。您为什么不能把您丈夫做手术理解成是要和您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呢?
求助者:真是这样吗?我从来都没这么想过。……(沉默)我感觉舒服一些了。
心理咨询师:您能够产生好的变化我感觉非常高兴。接下来我们中起分析您的不合理信念具体是什么、您以前对丈夫做包皮手术的看法是……;您认为您对丈夫忠诚……
……
上一段

求助者说“我对丈夫忠诚,难道他不应该对我忠诚吗?”反映的是求助者()。多选

A. 绝对化要求
B. 使用了黄金规则
C. 过分概括化
D. 使用了反黄金规则

答案:A,D
解析:
知识点: 心理咨询技能 /合理情绪疗法
首先,求助者对丈夫忠诚就要求丈夫对她应该忠诚,这是一种绝对化的要求。绝对化要求指的是个体一自己的意愿为中心,认为某一事物一定会发生或者不发生。黄金规则,指的是“想希望别人如何对待你那样对待别人“,而反黄金规则指的是“我对别人怎样,别人就要怎样对我。“本题选AD

第5题:

关于孩子改姓的问题

我家宝宝出生快4个月了,户口已经报好了,是随他爸爸姓的,当初宝宝在肚子里的时候我就和他爸爸商量好,生男孩的话姓我的,女孩的话就姓爸爸的,结果生了个男孩,可是在生好宝宝后,我的姨妈就强烈反对姓我的,说要姓我老公的姓,我被她说的没办法只好答应了,可是我现在有点后悔了,因为我的家庭比较特殊,我的父母都已经过世了,留下3套房子给我,我老公现在也是住在我这里,孩子也是我一个人在带,老公的妈妈根本就不带。如果要改姓的话,要走什么程序啊?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注: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您好!首先,必须是小孩的父母亲都到场的情况下才可以改变小孩的姓,如果你不经对方同意改姓,从现有法律来说也是不支持的,即使改了,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改回来。
其次,带上小孩的出生证明和原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最重要的是需要,小孩的母亲(父亲)双方同意。一方死亡除外)如有一方不同意,那就不能更改小孩姓名。
一、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二、 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仍应该支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抚养义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诉讼为前提。
   三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权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到姓名权尤其是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上, “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的选择是父母基于亲权决定的”。父母代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决定权、变更权的权利,即为未成年子女命名权。
  对于刚出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之未成年人,姓名及变更由父母决定。所有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均由其父母代为行使。
  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即使父母双方离婚后,子女同一方共同生活,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也不得单方改变子女的姓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离婚后,一方再婚而未征得生父或生母同意,擅自将子女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责令恢复子女原姓氏。 
    四、成年子女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
  子女一旦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或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子女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氏的权利。父母双方不得进行干涉,不得强迫更改子女姓氏或强迫子女不得更改姓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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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离婚问题

我丈夫于10年前去世,后带一儿子重新组织了家庭,现在的丈夫也有一儿子,他是离婚的,如今我儿子正在上大学一年级,他儿子已经开店工作,由于他现在有外遇又不想承担家庭经济责任,所以他要和我离婚,我也是受尽他精神上的摧残,所以我也准备和他离婚,我们共同的财产共33000元,前面他拿了20000给他儿子,剩下的钱他又全部拿走了,我一分钱没拿到,现在儿子上学急需要钱,他现在躲避不见面,婚前我的一套房子已公正给我儿子,他以前的房子也给了他儿子,这8年他都是住在我这的,我是在乡镇做幼儿教师工资比较低不过900元一个月,他在职校教大专工资比较高一个月拿3000左右,如果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那13000元我还要的回来吗?我准备等他开学找他校长有用吗?而且离婚后我的经济压力比较大,能不能叫他补偿?请律师给我点建议,这种不负责的男人他实在太可恶了。


共同财产可以分配,从你的情形描述来看共同财产不多,他拿去的1.3万他可以说花掉了你也没办法,给你儿子的2万如果你有证据可能能要回来一点,但都不要抱大大的希望。因为到判离前他也可以把这点钱花掉或转移。找校长可以一试。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他有外遇可要求他对你进行赔偿/补偿。总的来讲,还是要靠自已,只能祝你好运了。

第7题:

我结婚后有我的父母和我共同出钱买的房子属于我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我们是双职工吗,所以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媳妇的名字,现在婚姻法改了是吗?怎么规定的?有什么说法?


1.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除非有其他相反证明。2.如果能证明出资方是你和你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根据《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你们所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应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是对你们的赠与。
按照新婚姻法乍看房子的所有者是你的父母  但是写的是媳妇的名字  那这个应该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第8题:

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要求增加吗? 10年前,我与丈夫朱某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协议朱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转眼间,孩子上初中了,各种开支增加了不少,当初朱某所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已下岗,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和女儿找到朱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朱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在一次性付清了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正确答案: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根据以上规定,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可以增加,朱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第9题:

关于姓名,以下各项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A.甲不随父姓赵,随奶奶姓白
B.乙随扶养他长大的邻居姓燕
C.丙为了纪念国家的援助,选择姓国
D.丁夫妇将孩子的姓改为中外文混合

答案: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的解释指出,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可知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选。

第10题:

俄罗斯妇女多以()结尾,婚前用父亲的姓,婚后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变。

  • A、“娃”
  • B、“芳”
  • C、“娅”
  • D、“红”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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