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发函,表示有一套设备要卖,售价为每台20000元。乙收到后复函愿以15000元/台的价格购买,甲收函后复函表示同意

题目
单选题
甲向乙发函,表示有一套设备要卖,售价为每台20000元。乙收到后复函愿以15000元/台的价格购买,甲收函后复函表示同意。下列错误的选项是()。
A

甲第一次发函是要约

B

甲第二次发函是新要约

C

乙的复函是新要约

D

甲第二次发函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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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发去一电报,表示愿以每台45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某型号空调10台,希望乙于5天内作出答复。乙于第3天以传真回复,称愿意接受甲的其他条件,但价格应改为每台4800元。乙的传真属于()。

A.要约邀请

B.承诺

C.要约

D.对要约的撤销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则(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点为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第3题:

第 53 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第4题: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元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和衣而卧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是要约
  • B、乙单位回函是承诺
  • C、甲与乙的合同订立成功
  • D、乙单位拒收明显违反约定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有设备出售价格1.5万元;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接受的价格为1.2万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1.3万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疏忽,接甲厂的函件后,未予及时复函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信函未处理,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厂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根据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题中,甲厂和乙厂就设备出售事宜通过要约、新要约,在协商中始终没有承诺,合同未成立,所以就没有违约之说。所以选项B、C、D错误。

第6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

第7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愿意购买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回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题中,甲厂和乙厂均未向对方作出承诺,合同是不成立的。

第8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千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千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方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双方之间有误解,可撤销合同

B.甲厂未经乙厂同意发货违约

C.乙厂未及时通知甲发货违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BC
「考点」要约的失效
「解析」本案中乙厂对甲厂的回复未作出承诺,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第9题:

(2014年)2012年 10月 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 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 10月 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 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 10月 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 6万元, 10月 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 10月 19日复函称愿以 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 10月 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 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答案:D
解析:
( 1)甲厂 10月 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属于要约邀请;( 2)乙厂 10月 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达只要甲厂同意 5万元 /台的价格,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 3)甲厂 10月 12日的复函对乙厂 10月 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修改,属于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 4)乙厂 10月 19日的复函,亦是对甲厂 10月 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修改,构成新要约,同时也使得甲厂 10月 12日的要约失效;( 5)由于甲厂 10月 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 10月 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要约。

第10题: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乙单位不违约。
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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