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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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参考答案:

债权人在下列情况下可行使代位权: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确定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必须届清偿期.二.债务人不履行其到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代位权的客体应当适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其二,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其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四,债权人可以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无论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均对其产生效力;如果其它债权人参加诉讼,该判决也对其产生效力,反之则否.其五,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已着手实行代位权并在通知债务人之后,次债务人才取得的对债务人的抗辩是否可以对抗债权人要视情况而定:如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而对债务人所取得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如因其它事由取得的抗辩可以对抗债权人,例如对债务人的清偿等.其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2题:

简述婚姻效力的概念


参考答案:

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随婚姻关系消灭而终止。广义概念是在诸多部门法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狭义概念是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后果。


第3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4题:

简述商事登记的性质及其效力。


正确答案: (一)性质:从本质上讲,商事登记是一种公法行为,是国家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与维护交易安全,而利用公权力对商事活动进行的必要干预;这是商法公法性的一个侧面。
(二)效力:商事登记的一般效力可以归结为三种模式:
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必备要件,德国、法国和瑞士采用该模式。
2、商事登记仅取得特殊权利,荷兰采取该模式;
3、商事登记系一切商主体取得合法身份的要件,我国就是采取该模式。

第5题:

简述法律规范的效力的概念及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参考答案: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法律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我国全部领土范围内生效;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只在相应的行政区和管辖的范围内有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特定适用范围的,则在该范围内有效。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开始生效、停止生效时间及其溯及力。新法律生效,旧法律失效;法律本身规定有失效日期,或者法律已完成了历史任务、已失去存在条件而自行失效;国家明令宣布废除某项法律及废除日期。

第6题: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正确答案: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代替合同债务人向该债务人的债务入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合同之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对此有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利;
(3)代位权是合同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债权人行使该权利时并非以合同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出现;
(4)代位权是通过法院允许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合同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必须向法院提出请求,以征得法院的支持.

第7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及其效力。


参考答案: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表现在:
(1)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但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抗辩权),均可对抗债权人。
(2)对债务人,其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债务人不得抛弃或转让其对第三人的债权。
(3)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对此利益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费用,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


第8题:

简述合同保全制度中的代位权及其构成要件。


参考答案: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合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
(3)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第9题:

简述普通承兑的概念及效力。


正确答案:普通承兑这是指无附加的修改汇票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承兑。
普通承兑的效力。对于承兑人来说,他承诺了付款责任,成为票据的主债务。对票据的文义负责,承诺了票据的有效性(此后,承兑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如出票人的签字是伪造的,某背书人无行为能力之类的理由——来否认汇票的效力)和到期足额付款。
对于出票人,他退居到从债务人的地位。
对于持票人,他得到了付款人的付款承诺而使其债权更加确定。(这也使得他易于转让/贴现票据。)

第10题:

简述代位权及其行使时注意问题。


正确答案: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和权利。农村信用社在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债权人是否有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
(2)该债权是否专属于债务人,如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则无法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