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在要约送达的问题上,电报和数据电文适用相同的规定。

题目
判断题
我国法律规定,在要约送达的问题上,电报和数据电文适用相同的规定。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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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要约自承诺作出时生效

B.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

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要约。

第2题:

关于要约生效的错误表述为( )。

A.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之时生效

B.要约自要约人发出之时生效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要约生效时间

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收件人没有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要约生效时间


正确答案:B
B。本题应思考要约的生效是发信主义还是收信主义(到达主义)。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A之表述,在此基础上,A、C、D俱正确,B错误。

第3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4题:

我国法律规定,在要约送达的问题上,电报和数据电文适用相同的规定。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要约发出时生效
B、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要约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要约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常用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D、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答案:B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要约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则A选项不正确。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则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回与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否已经生效,故D选项不正确。

第6题:

下列关于要约生效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手中

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是指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下列关于电子合同中的要约,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A:乙公司有多套数据电文系统并指定A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该数据电文进入乙公司的B系统中,要约不生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但随即后悔,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要约撤回方有效
C:甲公司要撤回发给乙公司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到达乙公司时,乙公司尚未发出承诺通知即可
D:乙公司未明确规定其多套系统中由哪一个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甲公司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进入乙公司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就是该要约的生效时间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所以正确的答案是A、B、D三项。C项的错误在于,依据《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只有当甲公司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时候,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第8题:

简述我国对数据电文归属规则的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数据电文归属规则,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将电讯的发出与其发出者相联系的基本规则,它是确立交易当事人之间因数据电文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前提性规范。我国《电子签名法》第9条对数据电文的归属问题作出了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送人发送: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9题: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与地点?


正确答案: 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10题:

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

  • A、EDI
  • B、电报
  • C、电话
  • D、EMAIL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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