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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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主要行使()等职权。

A、侦查权

B、拘留权

C、执行逮捕权

D、预审权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要承担相同的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第3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A.对

B.错


参考答案:错

第4题:

海警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

  • A、立案
  • B、侦查
  • C、执行强制措施
  • D、起诉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正确答案: 1、分工负责,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互相配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互相支持和合作,互相协调,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衔接,共同完成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任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互相制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互相监督、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和及时纠正错误,正确执行法律。

第6题: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

A. 批准逮捕

B. 审查起诉

C. 提起公诉

D.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正确答案:ABCD

第7题:

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所处地位。


正确答案: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参与诉讼的全过程:从立案、侦查(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侦查监督、提起公诉、支付公诉、审判监督,直到监督判决的执行。这是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权、地位及其发挥作用的不同之处。
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人民检察院的权利和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1)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并且认为有犯罪行为时,应依法立案侦查或交由公安机关侦查;有权直接受理案件,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2)提起公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凡是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一规定指明了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的绝对审查权能。
(3)审判阶段。由于人民检察院负有司法监督职能,所以在审判阶段中,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既有公诉人的地位,行使公诉人的职权,又有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职权。
(4)执行阶段。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和判决裁定情况进行监督。

第8题:

简述刑事诉讼中止的基本特点。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中止制度的基本特点有:(1)刑事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即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又可以发生在起诉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审判阶段;(2)刑事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直到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消失以后,诉讼才恢复进行;(3)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继续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4)刑事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办案期限,也不影响当事人行使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9题: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

  • A、批准逮捕
  • B、审查起诉
  • C、提起公诉
  • D、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基本职权有:
①按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③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④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⑤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
⑥对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
⑦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
⑧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