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

题目
单选题
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乙未经宗某同意,将该车为丁设立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丁

B

乙丁丙甲

C

丙乙丁甲

D

丁乙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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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有一辆汽车,于2007年5月抵押给债权人乙,未登记,2008年1月甲有将该车抵押给了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A.丙优先受偿

B.乙优先受偿

C.乙丙按债权比例受偿

D.丙作为普通债权人受偿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巳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已不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第3题:

甲船运公司将自己的“黑沙”号船舶抵押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又将该船舶抵押给丙公司,再之后甲又将该船舶卖给了丁,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则乙、丙无权追及于丁,乙、丙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B.假设乙、丙的抵押权均登记,则乙、丙可追及于丁拍卖该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C.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但仍然可以对甲享有优先权

D.假设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A
 【考点】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之间的关系
  【解析】A项答案错误,当选。乙和丙的抵押权仍然是担保物权,所以乙和丙的债权并非转变成普通债权。B答案正确,不选。因为抵押权都登记了,所以设定在先权利在先,可以对抗丁。C项答案正确,不选。乙、丙的抵押权虽然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仍属担保物权,所以乙、丙的债权并非转变成普通债权,仍具有优先性。D项正确,不选。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第4题:

20lO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解析:
各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享有留置权的丁优先受偿。选D项。这类具体法律规定一定要查看法条,此类知识点非常重要,可能考查案例分析。

第5题:

甲将自有的1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 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 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 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 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 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 题。根据(物权法 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 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 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已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 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 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 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 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巳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 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 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 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 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巳不 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 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第6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4~96 题:

甲有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一辆,向乙借款10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乙,该抵押符合形式要件。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与甲商量达成协议,汽车由甲占有使用,甲在使用过程中,因翻车而将车损坏交丁修理,现甲无力偿还乙、丙的借款和丁的修理费。

第 94 题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抵押有效

B.甲、丙之间质押无效

C.甲、丙之间质押有效

D.丁对该车依法享有留置权


正确答案:ABD
「考点」抵押权的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留置权的取得
「解析」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抵押符合形式要件,因此有效。故本题A项正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的汽车并未转移给质权人丙占有,因此,甲、丙之间的质押无效。故本题B项正确。C项不正确。《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无力向丁偿还汽车的修理费,丁基于承揽合同对甲的汽车享有留置权。
故本题D项正确。

第7题:

甲有一套房屋,其将该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了丙,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不经乙的同意,甲可以把房屋转让给丁

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


正确答案:D
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经过抵押登记有效设立,丙则不享有抵押权。A、B错误,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

第8题:

甲有价值30万元的汽车一辆,为开饭店筹集资金,5月20日,甲将该车抵押给乙,借款20万元,未进行登记。6月23日,甲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借款15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2日,甲将该车送去修理,因未交1万元的修车费,车被丁留置。对于变现所得的3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按乙20万元、丙10万元的顺序清偿

B.应按丁1万元、丙15万元、乙14万元的顺序清偿

C.应按丁1万元、乙丙各14.5万元清偿 ()

D.应按丁1万元、乙20万元、丙9万元的顺序清偿


正确答案:B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和第239条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9题:

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

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
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
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
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两项中的抵押均有效,不当选。我国《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直接用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是无效的。因此,C项当选。《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D项中的抵押亦有效。

第10题: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40万元,所以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41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
  【问题】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答案:
解析:
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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