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当事人住所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其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第1题:
第2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得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
第3题:
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
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第4题:
根据《中国银行合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业务部门在开发新产品时()。
第5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第6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第7题: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住所冲突的规定是()
第8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其住所为()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该涉外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
第9题:
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
第10题:
简述住所冲突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