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在哪些情形下,可能引起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发生?
(1)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
(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后,决定不予赔偿;
(3)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中有关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有异议;
(4)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后,逾期不予答复;
(5)赔偿义务机关虽已作出赔偿决定,不履行赔偿。
第2题:
第3题:
A、人民检察院履行赔偿义务
B、刑事赔偿案件范围具有确定性
C、刑事赔偿程序具有特殊性
D、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赔偿的申请
第4题:
简述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简述导致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发生的原因。
(1)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
(2)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赔偿请求后,作出不予赔偿的裁决。
(3)请求人对赔偿裁决中有关赔偿项目、金额、赔偿方式等内容有异议。
(4)赔偿义务机关在受到赔偿请求后,超过2个月而不予答复。
(5)赔偿义务机关虽作出予以赔偿决定,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超过2个月而不予履行。
第9题:
第10题:
导致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发生的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