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及特点。
(1)维护皇权的《春秋》法统说。董仲舒改造和重新解释了儒家思想,把封建皇权和封建统治的基本原则神圣化、永恒化。
(2)君权神授,法自君出。董仲舒把天描绘成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神,从人的情感、意识等方面论证天与人是相适应的,即所谓“天人合一”。进而又到“天人感应”,从而为君权神授论制造理论依据。“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3)维护封建等级制的三纲五常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封建立法的根本原则。
(4)阳德阴刑,德主刑辅。董仲舒提出了“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5)春秋决狱,原心论罪。董仲舒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引经断狱,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
董仲舒的政治法律思想,完全适应和满足了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因而成为官方统治思想,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但也有一些消极作用。
第2题:
简述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3题:
简述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特点。
1、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伦理渗透一切;
2、皇权至上;
3、平等观念欠缺,等级特权思想浓厚;
4、重德轻刑;
5、重义轻利。
第4题:
第5题:
在中国历史上,对法律制度影响最深的思想理论是儒家学派。()
第6题:
简述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1)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由于中国内地的法律同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差异极大,因此,区际法律冲突的范围同国际法律冲突差不多。而且,各法域都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实现全国法制统一的进程将是缓慢而艰难的。
(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属于同一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香港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中国内地的法律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属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是同属于大陆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分属于不同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如属于普通法系的香港法律和属于大陆法系的台湾和澳门之间的法律冲突。
(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之间的冲突,而且有时表现为各地区本地法和其他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地区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
(5)各法域都有自己的终审法院,而在各法域之上无最高司法机关,因此,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方面,无最高司法机关加以协调。
(6)在立法管辖权方面,无中央立法管辖权和各法域管辖权的划分。实际上,在民商事领域,各法域享有完全的立法管辖权。
第7题:
A、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伦理渗透一切
B、皇权至上
C、平等观念欠缺,等级特权思想浓厚
D、重德轻刑、重义轻利
第8题:
简述黄老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特点。
基本内容:
第一,清静无为,顺乎民欲;
第二,逆取顺守,德刑相济;
第三,明具法令,进退循法;第四,约法省禁,除秦苛法。
特点:第一,汉初黄老法律思想是融儒、道、法等诸家法律思想而形成的;
第二,汉初黄老学说出现,不仅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大转变,同时又具有继承先秦法律思想之先、又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之后的地位。
第9题:
简述中国古代货币思想的主要特点。
第10题:
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思想运动的历史特点是什么?
(1)重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明确地同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主义划清界限。
(2)注意从中国实际出发,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际上初步形成了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
(3)开始提出知识分子与劳动群众相结合的思想。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