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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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体现最多的国际环境法原则是()

  • A、可持续发展原则
  • B、谨慎原则
  • C、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 D、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C

第2题:

简述国际环境法客体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环境法的客体和一般法的客体是不同的,而国际环境法的客体有有其特殊性。国际环境法的客体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要素。
1、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国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是指完全处于国家属地管辖范围以内的环境与资源,如土地及其领土以内的各种资源及人文环境和资源。
2、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环境与资源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分享的环境与资源,如流经若干国家的多瑙河和湄公河等。
二是人类共有物,如公海、大气层等。
三是受特定国际条约规范的区域,如国际海底、南极和外层空间等。
(2)行为。国际环境法的客体还包括环境主体法利用、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与资源时所从事的行为。

第3题: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一般是指国际环境法的()

  • A、内在渊源
  • B、外在渊源
  • C、形式渊源
  • D、实质渊源

正确答案:C

第4题:

国际环境法


正确答案: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5题:

简述环境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环境法是环境科技与法律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保护包括法律对环境社会关系的调整,必须与环境科学技术相结合,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通过一系列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等形式体现出来。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范畴,也不属于私法范畴,而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矛盾、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由于环境法调整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运用的手段多佯,从而决定了其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的综合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部门法。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可持续发展;环境法不仅包含一般的价值观念,如公平、正义、效率、秩序等,还有其特有的价值指向:可持续发展。

第6题:

国际环境法的主体


正确答案:是指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第7题:

简述在我国应如何理解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和“商事的”的含义。


正确答案: (1)以单一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因素,当事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不在内国的,则为国际仲裁。
(2)以单一的国籍作为连结因素,当事人中至少一方的国际是非内国国籍的,则为国际仲裁。
(3)以国籍、住所、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多种连结因素作为界定标准,只要上述连结因素之一不在内国,即为国际仲裁。
(4)以仲裁地唯一双方营业地所在国之外,争议双方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为标准。
(5)以争议性质为标准。尽管存在标准上的差异,但总的发展是趋于广泛的,一般来说,都将满足上面标准之一,就认定具有国际性。

第8题:

简述环境法律协调发展原则含义及其如何贯彻


正确答案:①含义: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几点认识
A.协调发展原则与国际上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虽然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就是切实做到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三者的可持续发展。
B.1983年在我国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上就把这个原则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C.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又加强了这一原则。
②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A.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各级决策机关做重大决策的时候,必须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统筹考虑,综合平衡,科学决策。
B.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做到“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C.明确各类主体的环保责任; 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环保责任。
D.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1)结合地区实际,明确功能定位和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保目标有机结合。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第9题: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特点?


正确答案:定义: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1)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范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内法上的自然和法人的关系,但是这不是国际法主要的目的。国际法的目的是调整能够独立在国际关系中直接享受权利并直接承担义务的行为者之间的关系;
2)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这是国际环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3)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范国际法主体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在不同利益尖锐的对立时不可能凭借“道德”“礼仪”解决争议。国际乃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首先依赖于环境和资源,如何和怎样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通常都会触及国家的根本利益;
4)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她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内环境法,因此它既是国际法又是国内环境法的特点。

第10题:

简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在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人类环境宣言》是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属于“软法”的范畴,但由于它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信念,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用表现在:
(1)第一次概括了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其中某些原则和规则成为后来国际环境条约的有约束力的原则和规则。
(2)为国际环境保护提供了政治和道义上所遵守的规范。
(3)为各国制定和发展本国国内环境法提供了可资遵循和借鉴的原则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