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四个甲、乙之间的合同中,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是()。
A

甲、乙约定:甲以3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尚未交付房屋,该房屋因地震倒塌

B

甲、乙约定:乙向甲支付8000元,甲向乙提供公务员考试培训服务。因甲拖欠老师工资,老师集体罢课,致使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

C

甲、乙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一个瓷盘出卖给乙。甲如约交付瓷盘后,乙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半年后,该瓷盘的市场价格猛增至120万元

D

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18000元,乙向甲提供国内高考辅导服务,课程截止到2014年6月1日结束。合同签订不久,2013年12月1日,甲接到梦寐以求的Harvard大学法学院JD的录取通知书(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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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请求即形成之诉

B.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乙向自己借的6000元钱,乙向法院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和甲签订过借款合同,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C.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这是形成之诉

D.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是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就特定的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的请求。它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三个要素。A项中解除合同是具体的诉讼请求,不能等同于诉。B项中乙的辩解并非是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不是反诉而是否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因此也谈不上进行诉的分类。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这种给付义务既包括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行为,C项应当是给付之诉,只有D项判断正确。

第2题:

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B

第3题:

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生效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题中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合同,则合同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办理变更登记,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即办理变更登记。

第4题:

2008 年8 月,甲乙签署了一份工业用阀门的大宗供货合同,约定双方于2010 年7 月底履行。合同签订后,由于遭遇金融危机,该阀门的材料价格飞涨120%,如果按照原计划履行将使得甲蒙受重大损失。请问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该合同

B.甲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因为这属于甲应预见的商业风险

C.甲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D.甲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乙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正确答案:ABD
【答案】A、B、D
【详解】《合同法解释(二)》第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由于遭遇金融危机,该阀门的材料价格飞涨120%,如果按照原计划履行将使得甲蒙受重大损失,依据情势变更原则,甲公司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只有C 项正确,A、B、D三项都错误。

第5题:

甲乘坐乙的汽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以乙违反运输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开庭过程中又以乙侵权为由要求赔偿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正确答案:AB
诉讼标的是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由合同关系变更为侵权关系,所以是标的的变更,请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第6题:

以下关于情势变更原则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情势变更后,当事人负有再交涉义务,最终一定要达成一项新的合同

B.因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行使合同解除权

C.因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C

第7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乙公司以甲公司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这是变更之诉

B.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这是确认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其返还所借的1000元钱,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乙的主张是消极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建筑公司,要求乙马上停止施工降低噪声,这是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A
A。

第8题:

下列关于诉的分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属于确认之诉

B.甲某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其丈夫乙某离婚属于变更之诉

C.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登报道歉,恢复其名誉属于给付之诉

D.甲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其与乙、丙共同继承的位于海边的别墅属于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D

第9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正确答案:AB
【考点】诉的分类
【解析】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可将诉划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关于诉的这三种分类的具体含义可见2007年试卷三第41题。根据变更之诉的含义可知,当事人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必须是承认有一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结合选项A,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解除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甲公司提起解除合同这一诉讼请求的前提是承认其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属于变更之诉。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给付之诉的含义可知,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可将给付之诉进一步划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而行为给付之诉又可被进一步划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结合选项B,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约定,这应当属于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在选项D中,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某一行为,这应当属于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而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在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乙返还l000
元,也就是说,甲请求乙给付的内容是实物,这应当属于实物给付之诉。而确认之诉只是确认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没有给付的内容。因此,C选项中甲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第10题:

2008年8月,甲、乙签署了一份工业用阀门的大宗供货合同,约定双方于2010年7月底履行。合同签订后,由于遭遇金融危机,该阀门的材料价格飞涨120%,如果按照原计划履行将使得甲蒙受重大损失。请问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该合同
B.甲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因为这属于甲应预见的商业风险
C.甲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D.甲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乙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时解除


答案:A,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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