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第2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之前或者履行给付不符合约定时,拒绝自己给付或自己相应给付的抗辩权。
其适用要件是: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2)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不符合相应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以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发生消灭他方请求权和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第3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


参考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有: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第4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

A.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B.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C.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D.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因此,C是错误的,ABD是正确答案。

第5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6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参考答案: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订约主体存在多方或双方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一般应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第7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须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8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9题:

简述票据更改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票据的更改,是指有变更票据记载事项权的人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行为.票据更改的成立要件是;(1)必须不改变票据的性质.票据的更改仅仅改变票据关系的内容.(2)必须针对已经完成的可更改的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明文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可以被更改的记载事项为付款人名称、付款地、出票地以及任意记载事项.(3)必须由有更改权的人更改.有权变更票据记载事项的人,是在票据上实施记载行为的人.因此票据的更改是原票据记载人对其记载的事项进行改写.(4)必须为了使用票据而更改.票据更改的目的在予按照改变后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仅仅是改写票据记载事项而不将票据交付他人,其更改票据的行为无法律意义.

第10题:

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案:概念: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构成要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互付债务。① 同时履行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上的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②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对待给付,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③ 双方互付的债 务具有对价关系。双方互付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区别于不安抗辩权)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有可能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