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因胁迫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因欺诈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第1题: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生效要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是否撤销取决于撤销权人
(3)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有选择的自由
(5)一经撤销则自始无效
第2题:
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从撤销起失去效力。
第3题: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论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和可撤销的五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5)乘人之危
第7题:
第8题: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错误而订立了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因情况紧迫或缺乏经验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