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

题目
问答题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注册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商品与本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惟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时,请认准A牌商标,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保健饮料的客户纷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产品,致使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十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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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200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201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A.注册商标争议

B.注册商标异议

C.商标侵权诉讼

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甲公司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乙厂使用其“××牌”饮料注册商标。对于乙厂生产销售“××牌”饮料的质量事宜,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不必过问,由乙厂自行负责

B.甲公司有权利要求乙厂在“××牌”饮料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为乙厂

C.甲公司有权派人进行抽样检查

D.如果不合格,甲公司有权禁止乙厂继续使用该商标


正确答案:BCD
解析: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第4题:

甲饮料厂为自己饮料瓶的图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其后,乙饮料厂将该图案注册了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厂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厂拥有商标权,两种权力相互独立,没有矛盾

B、甲厂5年内可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C、甲厂5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

D、任何人都可不受时间限制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该商标


参考答案:C

第5题:

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正确答案:BD
[考点]商业秘密、新颖性的含义
[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专利的新颖性以及在先使用权问题。
首先,我国对商业秘密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方式予以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料的配方的行为,并没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该饮料的配方,因此乙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权。据此,选项A错误。
其次,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本题中.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并不为公众所知,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甲厂的使用行为不影响该饮料配方的新颖性。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
再次,《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眦,申请专利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条件即可,本题前面已经论述该技术不丧失新颖性。另外,该配方是独特的配方,具有创造性,实用性也没有问题。因此,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也无须向甲支付相应的补偿。甲的失误在于在配方有可能被他人破解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仅仅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专有技术是不利的,因为他人可以通过各种正当途径获取该配方。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最后。在先使用权,即先用权,是指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人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在申请日之后有权继续进行的实施有关技术的行为的权利。《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是对先申请制专利制度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措施。对于一项发明创造来说,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不一定是首先作出该发明创造的人,也不一定是首先开始实施该发明创造的人~在某人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可能已经由他人研制开发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已投人人力、物力。在此情况下,如果有人后来就此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试图借其专利权禁止先用者继续进行其实施行为,则显失公平,先用权正是为了避免出现上述不合理现象而设立的。本题中,虽然乙将该配方申请获得了专利,但甲在乙申请之前就已经开始实施该配方了,因此,其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乙不得干涉。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本题陷阱有三:第一,很容易让考生误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第二,甲在乙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使用了该配方,即实施了该技术,容易让考生认为甲的使用行为使其丧失了新颖性;第三,乙获得专利后,甲继续使用该配方容易被判定为侵犯专利权。注意,新修订的《专利法》在新颖性的认定上采用了现有技术的标准。

第6题:

(五)

“道泉”是某市啤酒厂使用在啤酒上的注册商标,多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后该市某饮料厂在啤酒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道泉”商标用在其生产的饮料上销售,啤酒厂知道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认为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饮料厂则认为“道泉”是注册在啤酒上的商标,在饮料上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97.本案中,“道泉”作为注册商标,属于( )。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商品商标

D.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AC

第7题:

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商标使用许可的问题。依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就整体而言,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有效。但是,该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违反了《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该特别约定无效。该特别约定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D。

第8题:

53甲厂将生产饮料的配方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乙通过化验方法破解了该饮 料的配方并将该配方申请并获得了专利。甲厂认为乙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乙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

B.饮料配方不因甲厂的使用行为丧失新颖性

C.乙可以就该饮料的配方申请专利,但应当给甲厂相应的补偿

D.甲厂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饮料


正确答案:BD
53、【答案解析】BD。据专家认定,配方不因甲方使用丧失新颖性,并有权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该产品。选BD。

第9题: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啤酒的企业,使用在啤酒上的商标分别为A和B。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与本厂生产的啤酒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的A牌啤酒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啤酒时请认准A牌标志,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啤酒的客户纷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品,致使乙厂生产经营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

问题:(1)甲厂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甲厂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哪个种类的行为?

(2)分析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额应当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1)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宜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低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乙厂的近10万损失可以要求甲厂赔偿。

第10题: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 )。

A、注册商标争议

B、注册商标异议

C、商标侵权诉讼

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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