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第二年甲欲出卖该房屋,乙表示不买,于是甲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租赁

题目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第二年甲欲出卖该房屋,乙表示不买,于是甲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租赁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当事人仍未甲和乙,丙只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义务

B

在房屋过户后,该租赁合同因概括承受,其当事人为丙和乙,甲已脱离了该合同关系

C

在房屋过户后,丙与乙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丙不受该租赁合同约束

D

在房屋过户后,应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登记,租赁合同约束丙与乙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1)为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3)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授权乙与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合同。本案中,由于甲授权第二份授权委托书时并未收回具有证明意义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使得乙与丙订立合同时已经超越代理权限。同时,乙向丙出示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足以使丙相信其有代理权,可见,丙对合同的订立并无恶意也无过错,该合同也具备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乙代甲与丙订立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该表见代理与有权代理产生相同的法律效果,故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
(2)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中,甲将房建转租给丁,己经征得房屋出租人丙的同意,故甲的转租行为有效,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有效。 (3)N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因为丙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丁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丙只能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第2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卖该房屋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腾房

B.提高房屋租金

C.缩短房屋租期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失效,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未妨碍乙的优先购买权,但因该房屋所有权变动,使得丙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乙应向丙交纳租金。正确答案是D.

第3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购买,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完结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中合法的是()

A. 请求立即搬出

B. 提高房屋租金

C. 缩短房屋租期

D. 交付租金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4题:

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1年。半年后,甲将该房屋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C.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自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自动解除
D.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须经过丙的同意方能继续有效

答案:A
解析:
(1)选项A:甲对房屋是有权出售的,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2)选项B: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选项C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5题:

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1栋房的屋所有 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 所有权应归属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 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 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 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 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遂与乙、丁发 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D. 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及房屋买卖合 同的效力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在法 院终审判决生效时甲即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甲 有权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故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 同有效,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甲虽然已经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但未经办理过 户登记,其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丙不能发生物权变 动的效力,故丙尚未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B选项错 误。如前所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栋房屋所有权即 归属于甲,乙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 分,该行为经甲拒绝而无效,故C选项错误。根据(物 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 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巳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乙已经不是该 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但作为 善意第三人,丁可根据上述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20天内乙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C?

第7题: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或返还租赁物。答案选D。

第8题:

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参考答案:

甲完全可以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合同法规定,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同时,在转让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这时乙可以向法院请求买卖合同无效,自己愿意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同时,即便乙放弃优先购买权,丙也无权要求乙搬出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乙可以继续使用房屋至合同期满,除双方商定外合同不能解除。


第9题:

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无力维修,故提议乙出卖,乙同意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甲,甲表示价格太高不买。此时丙愿意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乙丙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丙。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
  (2)甲是否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解析:
  (1)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本案中乙以3.2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3万元价格,况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10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半年后,甲通知乙欲出售该房屋,但20天后乙仍未表态,甲遂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有权( )。

A.主张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C
解析:
(1)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乙20天未表态,乙的优先购买权已经消灭,选项D不选。(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在本题中,甲已经通知乙,不存在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存在违约行为,选项B不选;即使甲侵害乙的优先购买权,乙也无权主张甲、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何况本案甲并无侵害乙优先购买权的行为,选项A不选。(3)不论优先购买权存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适用的,因此,承租人乙可以主张租赁合同对新房主丙继续有效,选项C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