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治人,无治法
无为而治
存天理,灭人欲
德礼政刑
第1题:
A.张载
B.程颐
C.朱熹
D.王阳明
第2题:
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薪儒学所吸收的思想是( )。 A.佛教和道教思想 B.法家思想和“经世致用”学说 C.佛教、道教和法家思想 D.佛教思想和“经世致用”学说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第5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对
B错
第6题:
A、周敦颐
B、朱熹
C、张载
D、程颐
第7题:
A、韩愈
B、朱熹
C、王守仁
D、颜元
第8题:
试评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1)“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朱熹把“三纲五常”作为理或天理的最主要内容。既然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律和制度,就是逆天,就是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2)德、礼、刑关系论。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③就政和刑的关系来说,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
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由此可见,朱熹的德礼政刑说,虽然以儒家的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为基础,但对他作了更细致的分析和阐释,显得更缜密而完整了;
(3)刑罚以严为本的主张。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禁止,能够禁奸止乱,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朱熹主张执法从严,但不等于主张滥刑,有时他还强调慎刑。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等问题上;
(4)恤民说。其恤民所涉及的方面较多:
①以口数占田。主张清丈土地,按人口数占田;
②奖励农业生产;
③推行社仓制度。
(5)朱熹的思想虽然也包含不少合理因素。但从其以“理”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本质来说,则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
第9题:
简要说明宋代朱熹对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贡献。
(1)他承继了程颐、程颢之理学,以弘扬儒家伦理为核心,整合了儒道佛三家伦理思想,完善和创立了理学体系;
(2)他把“三纲五常”视为天理,主张修德之实在于“去人欲,存天理”;
(3)他兴书院、授理学,以理学化了的“四书”为教本,培养治国治世之才;
(4)他为白鹿书院订立的学规与教规,影响后世教育700多年。他提出了“五教”与“四要”的教育思想,这是一种创造。
所谓“五教”,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所谓“四要”,即为学、修身、处事、接物之要。
为学之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
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处事之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略
第10题:
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