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题目
单选题
宋代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A

有治人,无治法

B

无为而治

C

存天理,灭人欲

D

德礼政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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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宋明理学的政治思想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思想,宋代主要以()为代表。

A.张载

B.程颐

C.朱熹

D.王阳明


正确答案:ABC

第2题:

宋代以朱熹为代表的薪儒学所吸收的思想是( )。 A.佛教和道教思想 B.法家思想和“经世致用”学说 C.佛教、道教和法家思想 D.佛教思想和“经世致用”学说


正确答案:A
【考查要点】本题是对文学知识的考查。
【名师详解】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他远绍孔、孟以来传统儒家思想,继承和改造
了“北宋五子”——周敦颐、程颢、程颐以及张栽、邵雍的学说,建立起了庞大的理学思想体系。同时,朱熹不仅与道教徒来往频繁,他本人也直接参与道教活动。他曾经在家中专门另筑一室,作为供奉天尊和修炼的场所。道教也对朱熹学说的形成产生过重要影响。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法律思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朱熹“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法律思想


正确答案: 在刑罚宽严的问题上,朱熹力主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他认为,“今人说宽政,多是事事不管,某谓坏了这‘宽’字”。他分析其原因时说:执法者或为祸福报应之说所迷惑,“多喜出人罪以求福报”;或为“恤刑之说”所迷惑,“以为当宽人之罪而出其死”,凡遇罪当杀者,总为之开脱,以待上奏之后裁决;或为“罪疑从轻”之说所迷惑,以为“凡罪皆可以从轻”。他要求纠正这种有利于罪犯、有害于被害者的做法。“今人说轻刑者,只见所犯之人为可悯,而不知被伤之人尤可念也。如劫盗杀人者,人多为之求生,殊不念死者之为无辜,是知为盗贼计,而不为良民计也。”
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诸问题上。
第一,主张恢复肉刑。“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如果恢复肉刑,虽然摧残了人的肢体,却保全了他的性命,且又不能继续作恶。这是“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的好办法。
第二,限制赎刑。他认为,原来规定的赎刑,只适用于轻罪:“罪之极轻,虽人于鞭扑之刑而情法犹有可议者。”后世出现的“赎五刑法,非圣人意也”。如果重罪仍适用赎刑,结果是有财者杀人伤人而可幸免刑狱之苦,无辜者又何其不幸。因此,对赎刑的使用必须严加限制。
第三,严惩“奸凶”。朱熹主张,对于危害封建统治的“奸凶”要迅速严厉地加以惩处,决不宽贷。他说:“早正典刑,使奸凶之人,不得以迁延幸免。”
以“以严为本”为原则,朱熹还要求维护封建等级制,审理案件须先分清尊卑、上下、长幼、亲疏的区别,然后才判断其是非曲直。由此可见,朱熹的“以严为本”,最终是以维护纲纪伦常为其根本原则的。为了维护纲纪伦常,他不借抛弃“直”与“不直”的是非界限,混淆罪与非罪的区分。

第5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

B



第6题:

宋代理学教育思想的集大成者是()。

A、周敦颐

B、朱熹

C、张载

D、程颐


参考答案:B

第7题:

( )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心即理”。

A、韩愈

B、朱熹

C、王守仁

D、颜元


参考答案:C

第8题:

试评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1)“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朱熹把“三纲五常”作为理或天理的最主要内容。既然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律和制度,就是逆天,就是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2)德、礼、刑关系论。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③就政和刑的关系来说,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
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由此可见,朱熹的德礼政刑说,虽然以儒家的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为基础,但对他作了更细致的分析和阐释,显得更缜密而完整了;
(3)刑罚以严为本的主张。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禁止,能够禁奸止乱,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朱熹主张执法从严,但不等于主张滥刑,有时他还强调慎刑。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等问题上;
(4)恤民说。其恤民所涉及的方面较多:
①以口数占田。主张清丈土地,按人口数占田;
②奖励农业生产;
③推行社仓制度。
(5)朱熹的思想虽然也包含不少合理因素。但从其以“理”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本质来说,则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


第9题:

简要说明宋代朱熹对儒家伦理思想发展的贡献。
(1)他承继了程颐、程颢之理学,以弘扬儒家伦理为核心,整合了儒道佛三家伦理思想,完善和创立了理学体系;
(2)他把“三纲五常”视为天理,主张修德之实在于“去人欲,存天理”;
(3)他兴书院、授理学,以理学化了的“四书”为教本,培养治国治世之才;
(4)他为白鹿书院订立的学规与教规,影响后世教育700多年。他提出了“五教”与“四要”的教育思想,这是一种创造。
所谓“五教”,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所谓“四要”,即为学、修身、处事、接物之要。
为学之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
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处事之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接物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第10题:

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

  • A、因事制宜
  • B、“德礼丐刑”,“相为终始”
  • 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正确答案: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