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下列属于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行为是()A 甲家贫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10万元的仪器B 乙盗窃一价值500元手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C 丙交通肇事后和伤者达成赔偿10000元的协议D 丁的父亲暴力干涉其婚姻自由,但丁未起诉其父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下列属于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行为是()
A

甲家贫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10万元的仪器

B

乙盗窃一价值500元手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C

丙交通肇事后和伤者达成赔偿10000元的协议

D

丁的父亲暴力干涉其婚姻自由,但丁未起诉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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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丁9000元的财产损失。丁和甲、乙达成协议,甲、乙各向丁支付2000元后,丁就不再追究甲、乙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丙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B.余下的5000元向甲、乙中的任何一人请求赔偿

C.余下的5000元向丙请求赔偿

D.丙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甲、乙、丙共同侵权,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丁没有免除甲、乙的债务,只是不向其追索,但仍有权要求丙承担其余的全部债务,丙在承担完毕债务后,可以向甲、乙追偿。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丁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丙和丁共同盗窃一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丁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案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项是错误的?( )

A.对甲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
B.对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C.对丙可以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D.对丁可以作出法定不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A选项中甲移送审查起诉后突然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本案中乙符合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B项正确。因丙参与了2起盗窃,其中1起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且无法定或酌定不起诉的情形,应当起诉,故C项错误。丁虽参与了2起盗窃,1起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另1起数额刚达立案标准,同时存在自首情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故丁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D项错误。因此应选ACD。

第3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

A.李某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

B.王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l2年后被查出

C.张某下夜班回家,路遇几个歹徒的抢劫,张某在打斗中夺过一个歹徒手中的匕首,并将其刺成重伤

D.孙某半夜潜入钱某的家中偷窃一台笔记本电脑,被下夜班回家的钱某撞见并抓住,双方协议由孙某向钱某赔偿l000元精神损失


正确答案:D
「考点」法律责任的认定「解析」A项中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其过失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其经济状况,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或者免除其法律责任。B项中王某的行为虽然是盗窃行为,但是情节显然较轻,且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承担刑事责任。
    C项中张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D项中孙某应当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钱某与孙某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对此不产生任何影响。

第4题:

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划为古画为其父所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为50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丙是否能够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

A.能够取得,因为丙、丁取得该古画是出于善意,且丙向丁支付了对价
B.能够取得.因为丙取得该画与丁实施了法律行为
C.不能取得,因为丙、丁未从乙处取得该画
D.不能取得,因为丙、丁未善意占有该画

答案:C
解析:
古画的所有权属于甲,则丙、丁不能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古画的所有权,因为古画不属于乙的遗产。虽然丙支付了25万元,但仍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一起潜逃。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犯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96~100题。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而对于丙的死亡这一情节,丁属于被诱骗而实施了望风这一行为。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犯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共同构成盗窃罪的前提。由于甲是在丙受伤死亡后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的规定,甲成立盗窃罪,故选项A不正确。选项B正确。本案中丁在其与甲实施共同盗窃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按照其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甲谎称的3万元。故选项C正确,选项D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本案中,甲盗窃信用卡指使乙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96条第3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乙不知信用卡系盗窃,以为是甲捡拾而来,但其主观上具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故意,符合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只有选项C的判断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但不成立立功。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选项B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

第6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哪种行为不能适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规定?( )
A.王科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
B.王云凤偷了一辆价值100元的自行车,14年后,被査出C.姜风遇到两个持刀劫匪抢劫时,奋起反抗,并将其中一名匪徒刺死
D.李某暴力阻止张某、赵某结婚,但被害人并未起诉


答案:C
解析:
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 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C项明 显不在减免责规定的范围内。

第7题:

甲(17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3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15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A.按盗窃8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3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8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3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B
解析: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甲15周岁时的盗窃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B。

第8题: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 )

A.平艳明家贫如洗却不小心在打工的企业损坏了价值30万元的仪器

B.蒋京友偷了一辆价值100元的自行车,14年后被人查出

C.姜杰遇到进行抢劫的3个手拿利刃的歹徒时奋起反抗,夺过刀将其中一个歹徒刺成重伤

D.张虎林偷彩电被事主抓住双手,签订了由张向事主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的协议


正确答案:C
解析:A项是人道主义免责;B项是时效免责;D项是协议免责;C项是正当防卫,属合法行为,不存在减免责的问题。

第9题: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丙故意杀人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了,在一审判决之前又如实供述的,所以不能认定丙自首
B: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免除处罚
C:甲、乙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后来甲经亲友规劝去公安机关投案,但只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盗窃的活动,而拒绝供述乙也参与了此盗窃活动,所以不能认定甲自首
D:余某实施了抢劫罪和强奸罪,他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时只如实供述了抢劫行为,对于抢劫罪认定为自首

答案:A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D选项自首只及于自首之罪;C选项共犯自首应供述共犯人。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A表述不正确。依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B选项表述正确。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B错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甲已死亡,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乙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存在自首情节,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丙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酌定不起诉,而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选项D正确。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案中,对于丁的犯罪事实,检察院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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