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证明责任的作用
证明责任的作用包括:
(1)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下作出裁判。这是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主要作用。
(2)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依据。在诉讼中,原告处于进攻位置,应向法庭主张由他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而被告处于防御位置,应主张由自己负证明责任的事实。
(3)为指导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提供依据。为了指导当事人收集和提供证据,我国一些人民法院受理诉讼后发给双方当事人《举证须知》,告诉双方当事人分别应对哪些事实收集和提供证据。
(4)为确定应由哪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证据提供依据。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案件事实,法院在调查证据时,需要解决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首先提供证据这一程序性问题。
(5)为确定本证与反证提供依据。本证与反证是对民事证据所做的一种重要的理论上的分类,这一分类对民事诉讼实践也具有重要作用。而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标准正是证明责任,离开了证明责任,就无从正确地区分本证与反证。
(6)为确定诉讼上自认提供了依据。当事人在向法庭陈述时,通常会向法庭说明存在一些案件事实,但当事人确认自己负证明责任的事实存在不能构成自认,只有确认时方负证明责任的事实存在才能够构成自认。显然,正是证明责任的存在为确定自认提供了标准,离开了证明责任,就无法识别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是否为自认。
(7)为法院正确评价当事人的证明情况,以决定应要求哪一方当事人继续举证提供依据。
(8)为预测诉讼的结果提供依据。
第2题: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第3题:
简述我国三大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承担;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被告人承担;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既不是绝对由原告承担,也不是绝对由被告承担,而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由原被告分担。
第4题:
简述按伤亡事故性质分类非责任事故具体含义
第5题:
第6题:
简述古罗马时代的证明责任制度。
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罗马法时代。后人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
第7题:
第8题:
简述证明责任的分类。
(1)主观的证明责任,行为意义上/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举证的必要性)
(2)客观上的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实质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待证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败诉风险
证明责任一般指客观的证明责任
(3)两者区别
A.涉及对象不同
B.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C.责任在诉讼中是否发生转移不同
D.法律依据不同
F.存在的时间不同
G.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方面不同
(4)两者联系
A.都是证据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B.客观证明责任是主观证明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C.负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总是负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D.提供证据的活动直接影响着证明责任
第9题:
请简述车站备用金的分类及领用、保管责任人等。
第10题:
简述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