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某甲(成年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案件管辖法院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准备搞一次大型公开审判,于是根据刑

题目
问答题
被告人某甲(成年人)坚持不委托辩护人。案件管辖法院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有重大社会影响,准备搞一次大型公开审判,于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某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某乙为其担任辩护人。庭审过程中,某甲认为某乙“对案件事实不清楚”,要求某乙退庭,不要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当庭决定驳回某甲的请求,理由是;对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被告人无权拒绝。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在对待被告人的辩护权问题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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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是( )。

A.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D.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正确答案:A

第2题:

A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后,移送B县人民法院。B县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件依照规定也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

A.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C.将该案退给A县人民法院

D.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3题:

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A.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

D.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的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的情形有()

A、公诉人出庭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B、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

C、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D、被告人盲、聋、哑的


参考答案:B,C,D

第5题:

下列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有()。

A、公诉人出庭,但被告人因为经济因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B、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D、被告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


正确答案:BC

第6题: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A.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B.具有外国国籍的

C.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D.限制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D
参见《刑诉解释》第36、37条。

第7题:

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院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时为准。故某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为正确答案。

第8题:

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当为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是该法院不参与本案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

B.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是应当由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再指定

C.被告人两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D.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重新委托辩护人的,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辩护制度。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案中杨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所以A答案的前半部分叙述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而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没有义务充当辩护人的,而且根据回避的原则,也不宜充当辩护人,只有在人民陪审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不是被指定为辩护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而第二次拒绝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不允许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而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法院不再准许其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不予准许。而D答案的表述也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刑诉法解释》第165条的规定,仅在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这一段时间的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超过10日则应当计人审限。

第9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


正确答案:C
答案暂无

第10题:

滨海市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滨海市西区人民法院,西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滨海市南区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西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A.将案件移送到南区人民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东区人民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该案报请滨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案件的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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