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3天的责任
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4天的责任
某县、市公安局共同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某市公安局承担赔偿拘留7天的责任
第1题:
王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其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0天,王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以该县公安局为被告
B.应当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
C.应当以该县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D.应当以该市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第2题:
李某被县公安局拘留15日,他不服处罚申诉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作出拘留5日的复议决定。如果该拘留违法,应该向李某进行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
A.市公安局
B.县公安局
C.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
D.区政府
第3题:
A、市公安局
B、市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C、西械派出所
D、市人民政府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某县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孙某致轻微伤,决定对王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定孙某辨认错误,不是王某而是刘某殴打了孙某,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刘某欲起诉
B.甲、乙为邻居,甲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建房,获得许可,但乙认为甲建房之后将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权,乙欲起诉
C.甲把乙打伤,乙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县公安机关作出对甲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甲认为处罚过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过复议,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乙欲起诉
D.张的自行车被盗,怀疑是李所为,遂举报,某县公安局对李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后来发现错误,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张不服,欲起诉
第7题:
2009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在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于2010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l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2010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一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
问:(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一项复议请求(即改变第一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
李某能否就第一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第8题:
李某因打伤王某被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李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关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公安局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其刑期
B.县公安局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不可折抵其刑期
C.如李某打伤王某行为超过2年未被发现,县公安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D.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停止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执行
第9题:
第10题:
林某不服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2013年1月12日上午,林某与黄某在县农贸市场因为摊位事宜发生言语争执后,林某持塑料凳子打黄某背部,致其受伤。农贸市场管理员见事态严重,立即报警,县公安局民警李某赶到,在向其出示其工作证和执法证件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场对林某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林某不服,争辩自己动手打黄某是因为黄某抢占其摊位,并恶语辱骂自己,李某认为林某无理取闹,以林某无权申辩为由加重处罚,最终对林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后林某不服李某的处罚决定,于201 3年2月3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向该局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市公安局受理了林某的复议申请,并于同年3月5日作出并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将该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变更为拘留5 B。林某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于同年4月6日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知黄某参加诉讼,市公安局将其处罚决定变更为罚款50元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林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问题】
1.林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
2.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4.若市公安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林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5.如果黄某拒绝参加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本案中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是否正确?
1.由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或者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县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中存在的不合法之处:(1)李某独立执法,违反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少于2人的规定;(2)李某对林某当场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违反了只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时,才能当场处罚的规定;(3)李某因为林某的申辩而加重对林某罚款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不作为的;(3)复议前置案件,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4.若市公安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林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2)林某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5.如果黄某拒绝参加诉讼,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件。
6.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市公安局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