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外出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由()承担.

题目
单选题
某甲因外出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由()承担.
A

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

某甲承担,如果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

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负责

D

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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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康某出差将6岁的儿子小军委托邻居梁某照看。一日,小军将隔壁的小孩打伤,花掉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由梁某承担,可责令康某适当赔偿

B、由康某承担,若梁某有过错的,梁某负连带责任

C、由康某承担,梁某承担补充责任

D、由康某与梁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第2题:

杨某因出国留学1年,将其8岁的儿子甲委托李某(系杨某姐夫)代管。一日甲将邻居小孩乙打伤,其损失应由()。

A、杨某承担大部分,李某承担小部分

B、乙监护人承担,如李某有过错适当承担

C、杨某承担,李某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D、李某承担


参考答案:C

第3题:

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

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

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考查监护委托时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4题: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5题:

某甲因外出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的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由()承担。

A、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某甲承担,如果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负责

D、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6题:

某甲将房屋租给某乙使用。租用期间,乙在房屋的阳台上摆放了三盆花。一日因刮台风,一只花盆被风吹落,砸伤小孩丙,花去药费2000元。丙的医疗费应当由( )承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甲乙共同承担

D.甲乙与小孩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甲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某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某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某丙未及时制止。某甲将某乙推到在地,造成某乙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某乙的损失()。

A.某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某甲之母独立承担责任确有困难,某甲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

C. 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某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甲因外出而委托乙全面照看其6岁儿子丙。某日,丙将邻居一4岁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A.甲承担,如果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甲承担,如果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甲承担,因甲是丙的父亲,乙不承担

D.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9题:

某甲出差,将6岁儿子某乙托邻居某丙照看。一日,某乙将邻居小孩打伤,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B.某甲承担,若某丙有过错,某丙负连带责任

C.某甲承担,若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丙承担

D.某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10题: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园教师。某日上午,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炉火旁烤火,其中某乙(6岁)和某丙(5岁)发生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则对于某丙医药费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幼儿园承担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丙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考查要点是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规定可知:第一,本条中的“单位”范围仅限于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三类,而且这三类单位只承担因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此时属于过错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这区别于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特别注意法律责任也仅仅为适当赔偿。可见,A项和D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本题中,某乙和某丙都有过错,因此不能由某乙或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能由被监护人承担责任。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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