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

题目
判断题
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其可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该专利权。()
A

B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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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将其设计开发的一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且获得授权,则在该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内甲公司即获得了独占实施的专有权,其可以在任何国家和地区行使该专利权。()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甲公司201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A、D项未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

第3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乙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

A、制造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C、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许诺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关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发明了一项产品,仅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乙公司在越南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丙公司从越南的乙公司购得该专利产品,并将其进口到中国内地销售。丙的行为属于平行进口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B.甲获得一项焊接技术专利。乙公司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运用该技术用于焊接,丙公司将乙公司连同该焊接技术一并收购,并在乙公司原有生产规模范围内继续实施该焊接技术。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的专利权
C.某大学工业设计实验室对某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分析,研究仿制该外观设计产品。该大学实验室的行为属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D.某大学研究所针对某专利产品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了中等产量规模的试制。该大学研究所的行为属于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案:B
解析: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根据该法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平行进口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前提条件是,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我国境外售出其专利产品,与该专利权人在销售地所在国或地区是否获得专利权无关。但是丙公司购买的商品是由乙公司生产的,乙公司在越南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未经甲的许可(事实上乙公司也不需要得到甲的许可),因此,丙公司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不属于“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在我国境外售出的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A的说法错误。根据该法条第(二)项的规定,先用权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设计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被诉侵权人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选项B属于将该先用权的技术连同原有企业一并转让的行为,并且转让后继续在乙公司的原有范围内实施,故丙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选项B的说法正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这一定义出发,他人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方案本身进行分析谈不上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问题,而且选项C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外观设计产品的仿制,而不是科学研究。因此该实验室的行为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某专利产品进行了研究,并组织了中等规模的批量试制”已经超出了《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因此该研究所的行为不属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第5题:

如果甲公司想要申请乙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应在( )提出申请。

A.乙公司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

B.乙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之日起一年内

C.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外观设计与其商标近似之日起一年内

D.乙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取得之日起任何时间


正确答案:D
【解析】《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6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正确答案:D

第7题:

甲、乙、丙、丁为专利权A的共有专利权人,并且未对该专利权的行使做出任何约定。那么以下哪些对专利权的行使方法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

A、甲想许可戊企业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戊公司实施该专利,获得了40万许可使用费,但甲没有给乙、丙、丁任何利润。

B、甲想许可戊企业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以独占许可方式许可戊公司实施该专利,获得了40万许可使用费,甲给乙、丙、丁每人10万元。

C、甲想许可戊企业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戊公司实施该专利,获得了40万许可使用费,甲给乙、丙、丁每人2万元。

D、甲想在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中实施该专利,乙、丙、丁不同意,但甲仍坚持实施了该专利,获得了巨大利润,但甲没有给乙、丙、丁任何利润。


参考答案:CD

第8题: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本题中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A项正确。本题中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且自2004年5月10日起算,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此时专利的有效期还剩6年,所以,该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6年,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甲公司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得再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故选项C是正确的。若发生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时,独占专利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无须经甲公司授权,故选项D是错误的。

第10题:

甲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在该专利申请日后、授权公告前未经甲的许可制造了一批该专利产品并销售给丙。丙将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到自己的产品上提升产品美感,并在该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后持续向市场销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上述行为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B.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C.丙的上述行为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D.丙的上述行为不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案:B,C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该条规定的禁止侵犯专利权的前提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乙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在该专利授权公告前,故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专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包括“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在该题中,丙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产品以提升产品的艺术美感,制造并销售该组装产品,应当认定为构成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甲的专利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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