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该西服据为已有
行使留置权
行使质押权
行使抵押权
第1题: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第2题:
曹某向孙某行使付款请求权,孙某拒绝,则曹某可向李某、孙某行使追索权
因为提示付款期限已过.曹某可直接向赵某行使追索权
曹某只能在向付款人孙某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孙某、李某仍须承担票据责任
第3题:
将该西服据为已有
行使留置权
行使质押权
行使抵押权
第4题:
孙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孙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
第5题:
张某在某洗衣店干洗了一套名贵西服,后来张某拒付洗衣费,则洗衣店可以()。
第6题:
第7题:
孙某在某修理行修理一块名贵手表,后来孙某拒付修理费,修理行可以( )。
A.将该手表据为己有
B.行使留置权
C.行使质押权
D.行使抵押权
第8题:
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19.【答案】D。解析∶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①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③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第9题:
方某向孙某借款1万元,孙某要求其提供担保,方某与孙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将其价值1.5万的电脑出质给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方某和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自电脑交付给孙某之后生效
B.如果孙某将电脑返还给方某,则孙某不再就该电脑享有质权
C.如果孙某向其他人借款,经方某同意可以以电脑的实际价值设置质权
D.如果方某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则孙某可以根据约定变卖电脑,取得所卖电脑的全部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