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年已不惑,上有父母,旁有妻子,下有未成年的儿子,是家庭中唯一有收入的人。作为这个家庭关系中的主体。甲男的身份是()。

题目
多选题
甲男年已不惑,上有父母,旁有妻子,下有未成年的儿子,是家庭中唯一有收入的人。作为这个家庭关系中的主体。甲男的身份是()。
A

儿子

B

丈夫

C

父亲

D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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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33 .公民甲 2001 年去世后,其妻改嫁,不再赡养公婆。甲的父亲因病于 2004 年故去,未留下遗嘱。甲的下列亲属中,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甲父遗产的有 ( )

A .甲的母亲

B .甲的妻子

C .甲的儿子

D .甲的哥哥

E .甲的叔叔


正确答案:ACD

第2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暖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甲

B.某男

C.甲的父母

D.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ABCD
关于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见,无效婚姻的原因不同,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也不一样。
本题涉及因重婚而提出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确定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选项均是正确的。

第3题:

甲因参与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立业的儿子


参考答案:A

第4题:

甲因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甲可取保候审。甲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成年的儿子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因与乙共同盗窃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由于甲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入,全家的生活全靠他一个人支撑,故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有:

A.乙

B.甲的父母

C.甲的妻子

D.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正确答案:D
[考点]保证人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据此,本题中甲的父母和妻子因无固定收入来源,不能作为他的保证人。因乙是甲的同案犯,属于“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也不能作为甲的保证人。而甲已成家立业的姐姐符合保证人的条件,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甲男年已不惑,上有父母,旁有妻子,下有未成年的儿子,是家庭中唯一有收入的人。作为这个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对甲男而言,不可转换权利义务的关系的是()。

A.儿子

B.妻子

C.父亲

D.母亲


参考答案:B, C, D

第7题: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201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3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

A.乙

B.丙

C.丁

D.戊


正确答案:ABCD

第8题:

甲男与乙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同居生活,一日,甲男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乙女:()

A、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B、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甲男遗产

C、由甲男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D、由人民法院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因参与抢劫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审查认为,甲可取保候审甲家庭生活拮据且家庭负担全靠他一人支撑,父母和妻子均无任何收人。可以作为甲的保证人的是( )。

A.甲的已经成家立业的姐姐

B.甲的妻子

C.甲的父母

D.甲的尚未成年的儿子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则()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乙的妻子
B:乙的弟弟
C:乙的儿子
D:乙的祖父母

答案:C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乙的儿子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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