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王某即向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

题目
问答题
2004年8月27日晚,王某因交通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后遭李某殴打。王某即向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安贞里派出所报警,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调查,李某对殴打王某的事实予以认可。当日,安贞里派出所决定立案,并传唤李某接受讯问,李某在讯问中对殴打王某并致其受伤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提出愿意赔偿王某的经济损失。次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又对王某进行了询问。2004年8月29,朝阳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对王某的伤情作出“王某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的鉴定。2004年9月9日,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给予李某罚款50元的处罚,在向李某宣告后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李某。同日,安贞里派出所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王某。王某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后,认为派出所对李某的处罚过轻,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安贞里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决定予以维持。王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王某是一美籍华人,其是否可以其中国同学(非律师)委托代为诉讼?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8年8月12日晚11时许,原告王某因邻居李某家喧闹,影响其母亲手术后休息,便拉了李家的电保险闸。为此,李某与原告王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在众邻居的极力劝阻下才平息了事态。后来经法医鉴定,原告王某、李某均为轻微伤。2008年9月5日,被告区公安分局以原告王某殴打他人为由,做出第010311号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决定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原告不服,向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原告对该复议裁决仍不服,遂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其对王某的处罚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领导行政工作,管理公共事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本案中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行为,既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又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但公安分局在作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时存在显失公正的问题。原告王某因故意挑起事端,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被告区公安分局据此给予了原告最重的行政处罚——拘留15天;原告的邻居李某对原告挑起事端的态度是各不相让,在相互殴打中,造成原告王某轻微伤害,而被告对此却不作任何处罚。被告所作的处罚显然畸轻畸重,属对同类违法行为给予一重一轻的处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挑起事端,并殴打他人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应受治安管理处罚。原告邻居李某在相互殴打过程中亦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亦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被告对李某却未作任何处罚。故被告对原告王某的处罚显失公正,应当依法予以变更。

第2题:

李某出差A市,在位于该市B区的火车站遇该市居民王某强行推销商品,李某因拒绝购买而遭到殴打,李某遂向该火车站辖区内的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因李某并非本市居民而拒绝受理,下列选项表述错误的是?
A.若李某提起诉讼,则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B.若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则复议机关既可是B区公安分局,也可以是B区政府

  C.若李某提起诉讼,则管辖法院既可是A市B区法院,也可以是A市李某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D.若李某提起诉讼后,派出所又对王某进行了处罚,则可视为派出所改变了原行为


答案:C
解析:
C。派出所不作为的案件,派出所是本案的被告,A表述正确;派出所不作为的案件,派出所是复议的被申请人,而复议机关既可以是派出所所属的上级公安机关,也可以是该公安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B表述正确;本案并不涉及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措施,因此管辖法院只能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无权进行管辖,C表述错误;本案中李某起诉派出所不作为,如果在诉讼期间,派出所履行了相关的法定职责,则可视为派出所改变了原行为,D表述正确。

第3题:

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 )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正确答案:C

第4题:

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火锅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对王某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通过法院解决
B.可治安处罚
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王某因醉酒,只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因此,选择B选项。

第5题:

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火锅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办理王某、李某涉嫌的刑事案件,以下证据需要收集的有:( )

A.王某、李某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
B.王某店内的疑似“食用油”
C.该案送检产品的检验报告
D.王某、李某因其它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答案:A,B,C
解析:
王某、李某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王某店内的疑似“食用油”属于物证,检验报告属于“鉴定意见”。
因此,选择ABC选项。
D项:不具有证据证明力

第6题:

某镇政府为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组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该 镇农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用水问题产生纠纷,王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综治办接到举报后,遂 将王某带到该镇派出所,当即以派出所名义对王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王某不 服,向某律师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原告应当是()。 A.王某 B.李某
C.王某之父 D.李某之父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是原告。”从这一实质性规定来看,所谓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 政关系中是被管理的一方,必须服从行政行为,受其效力的拘束。但是,他们在法律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利, 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保护自身权益的补救手段,就是在认为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 法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7题:

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火锅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赵某、余某处置王某醉酒的行为不恰当的是:( )

A.联系王某朋友或亲人
B.拨打120,请求急救
C.为防止王某财物丢失,对其财物收集保管
D.迅速将其移至路边,面朝上平躺

答案: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对于醉酒的王某,民警可以通知家属带回看管,可以送医院醒酒,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保管好醉酒人财物,故ABC项说法正确。指定专人看护,将醉酒人妥善安置,避免意外发生,不能将其移至路边面部朝上,这样容易导致醉酒人因呕吐物堵塞气管窒息或受凉,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第8题:

张某有一头牛要卖,王某向李某声称张某要委托自己替他卖牛,李某不放心,托人告诉张某,张某没有否认,成交后,因李某不付购牛款而发生纠纷,这一后果由( )。

A.张某自己承担

B.王某向张某承担

C.李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李某向张某承担


正确答案:D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否认的,、应视为同意他人的代理行为。王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9题:

王某醉酒后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乘车回家途中醉卧马路。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赵某、余某处警。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李某案件进行办理。经查,李某因向王某讨要所欠“食用油”款,发生口角,被醉酒的王某打伤。办案中,侦查员发现涉案“食用油”价格极低,成分复杂。侦查员紧抓疑点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王某系火锅店老板,低价购买李某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生产的“地沟油”,包装成“食用油”,供顾客火锅食用。王某、李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刑法,王某、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 )

A.王某、李某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B.王某、李某均构成制造、出售危害健康食品罪
C.王某、李某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王某、李某均构成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C选项。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B项:刑法中无此罪名。
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中并无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第10题:

李某(15岁)和同学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便殴打了王某。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案,公安机关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不可以调解处理
  • B、对李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C、询问李某时,李某要求不通知其父母到场的,可以不通知
  • D、因李某殴打他人,可以直接强制传唤

正确答案:B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