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A公司将汽车运至乙地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涉嫌

题目
问答题
案情: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A公司将汽车运至乙地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涉嫌走私为由,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问题: 请结合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理论,分析本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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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3) M公司并购乙地的钢铁石后,炼铁和炼钢在甲地和乙地该如何分工?为什么?(11分)


正确答案:

(3)乙地钢铁厂炼铁,甲地钢铁厂炼钢           可以充分发挥甲地钢铁厂的技术、设备优势和乙地港口优势减少铁矿石的转运成本

第2题: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B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对象。( )

参考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
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对象。

第3题:

甲地的A公司与乙地的B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在合同中载明其签订地点为丙地,A公司与B公司在丁地完成合同签章,则此合同成立的地点为(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正确答案:C

第4题:

A、B公司签订一项粮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将货物运到B公司仓库所在地甲地,因A公司无法组织车辆,B公司遂派车到A公司仓库所在地乙地将粮食拉回。就运输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B公司诉至法院。现知A、B公司住所地分别为丙地、丁地,合同签订地为戊地。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丙地或下列哪些法院?()

A:甲地法院或乙地法院
B:乙地法院或戊地法院
C:戊地法院或丁地法院
D:丁地法院或甲地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因运输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甲地是运输目的地,乙地是运输始发地,故本题选项为A项。

第5题:

从甲地到乙地,要从甲地先乘轮船到丙地,再于次日从丙地乘汽车到乙地。一天中,火车有3班,汽车有6班,那么两天中,从甲地到乙地共有________种不同的走法。

A.18

B.3

C.5

D.2


正确答案:A
解析:这是分步计数原理。在这个问题中必须经过两个步骤才能从甲地到乙地。所以乘一次轮船再转乘一次汽车从甲地到乙地共有3×6=18种不同的走法。

第6题:

甲地A公司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至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14.AD[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诉法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购销合同采用送货方式履行,因此应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货物送达地丁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7题:

甲地A公司于乙地B公司订立服装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A公司送货。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A公司将货物由丙地运到B公司指定的丁地。后双方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B公司欲提起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AD【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民法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购销合同采用送货方式履行,因此应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被告住所地即甲地法院和货物送达地丁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法诉讼意见》第19条规定:

第8题:

案情: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A公司将汽车运至乙地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涉嫌走私为由,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向乙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问题:

请结合行政诉讼证明对象的理论,分析本行政诉讼中证明对象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本案的证明对象是与工商局行政处罚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
(1)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工商局是否具有对该案件处理的法定职权。(4分)
(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即甲地A公司是否实施了走私3辆进口车的行为。(4分)
(3)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即工商局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4)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即工商局以“涉嫌走私”为由,对甲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正当。(4分)
(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即工商局对甲公司作出没收3辆汽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4分)


第9题:

甲地的甲公司与乙地的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甲租用乙的推土机一辆,合同签订地在丙地。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地。但甲公司后来因业务改变,将推土机放在戊地使用。后来由于甲公司拒付租金,乙公司欲起诉,可以向()起诉。

A:甲地法院
B:乙地法院
C:丙地法院
D:丁地法院
E:戊地法院

答案:A,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  )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是被诉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而不是两个公司销售购买汽车行为的合法性,当然也不是三辆汽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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