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不承认
相对不承认
一律承认
有条件的承认
第1题:
什么是事实婚姻?对待事实婚姻的法律和政策是什么?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关系。其特点;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程序上没有登记。
对待事实婚姻的政策和法律:
①凡不具备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的,不论是否举行结婚仪式,其性质均属违法。
②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
③对女方已经怀孕或生有子女的,应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使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
④对于已达法定婚龄,还未达晚婚年龄而未批准结婚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应予承认。要注意;事实婚姻在处理时要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2题:
试述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基本态度及注意事项?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两部《婚姻法》均无婚约的规定。综合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婚约的基本态度为:当事人可以自行订立婚约,但婚约并无法律效力,只是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协议。但对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约关系应予以适当保护。处理一般群众婚约应注意: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3.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的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的,可以单方解除。
5.解除婚约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予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处理军人婚姻应注意:
①婚约基础比较好,没有解除婚约的重要原因,有恢复和好前途的,应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②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第3题:
A、就是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的别称
B、是符合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两性结合
C、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
D、自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仅为非婚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第4题:
A.违背了保护妇女权利的精神
B.使婚前财产与婚姻分开
C.可阻止某些女性以拜金态度对待婚姻
D.可减少离婚财产纠纷
第5题:
简述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对婚约的态度。
1)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订婚的决定全在当事人本人,他人不得强迫与干涉。
3)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不予保护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只需告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同意
但对包办、强迫而产生的婚约,人民法院可宣告无效
4)婚约中彩礼的处理
当事人间因订婚收受的彩礼产生纠纷,要求返还的,以下几种情况应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未共同生活的,履行法定程序,未举行婚礼或为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被准予离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女双方离婚。
第6题:
我国法律政策对待婚约的态度是()。
A.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B.法律即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
C.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D.婚约可以随时解除
第7题:
婚姻登记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确认式法律事实
D.排除式法律事实
第8题:
事实婚姻是什么?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此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事实婚姻,和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不承认上述该条例之后的事实婚姻。
第9题:
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做什么?(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
第10题:
甲和乙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且发给结婚证书,产生两人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在理论上被称为( )。
A.法律事件
B.法律事实
C.事实行为
D.事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