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办理
代位继承办理
转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办理
第1题: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放弃继承的遗产()处理。
A.法定继承
B.代位继承
C.元人继承
D.转继承
第2题: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的时间。
A.遗产所有权转移
B.遗产范围
C.继承人范围
D.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E.遗嘱效力
第3题: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其放弃继承遗产应适用( )。
A.转继承
B.代位继承
C.遗赠
D.法定继承
第4题:
第5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些情形包括()。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6题: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属于放弃继承权还是放弃所有权?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侵害了其配偶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此可见,放弃继承是继承人的一种权利。而《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法律效力”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适用《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意义在于,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继承人无论是否接受了遗产中的动产还是办理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遗产都属于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如果不接受遗产,’属于放弃继承权而非放弃所有权。继承是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的基础,失去了这个基础,继承人的所有权就无法存在。抛开继承权谈所有权,所有权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意志。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继承权,其他人不得干涉,故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左右继承人作出是否放弃继承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即禁止继承人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清偿个人债务,不承担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等。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会影响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这种放弃就是有效的。只有当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作为配偶的一方才能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成为继承人因继承而取得财产的共有人。配偶对遗产的共有权利是建立在继承人继承遗产之基础上,故继承人放弃继承并没有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第7题:
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情形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8题:
遗嘱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做出接受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继承。
A.正确
B.错误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