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题目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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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下列选项中,( )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

A.宪法

B.婚姻法

C.刑法

D.社会法


正确答案:ACD

第2题:

论述当代中国的司法原则。


参考答案:

在当代中国,为了符合法律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法治原则。这一原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该原则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必须以经过依法确认的本案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二是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审理各种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符合办案的规格和标准。不仅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而且事实的认定和裁决的做出都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
(2)平等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国,法律对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情况、受教育程度、居住年限与社会地位一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保护。
(3)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原则。这项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使用,其它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团体、个人的非法干涉。要贯彻这一原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与党的领导、权力机关的监督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
(4)司法责任原则。司法责任原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故意或过失性错误,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应承担一定责任的原则。这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法治原则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化。坚持这一原则,建立起权力约束机制,能够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司法质量,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司法的尊严。
认真贯彻这些原则,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反对特权和特权思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3题: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组成?


参考答案: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有如下特征: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构成体系,不包括国际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

第4题:

论述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


参考答案:学习、研究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国家的性质问题,从而自觉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西方政治制度的本质区别;明确中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的根本目标,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第5题: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律部门?


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下法律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
(3)军事法;
(4)刑法;
(5)诉讼法;
(6)民法;
(7)商法;
(8)经济法;
(9)环境法;
(1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第6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7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参考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第8题:

论述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

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但却有密切联系的概念。首先,法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它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具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属性;而法律体系则是指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范畴,是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有实际的法律效力,并产生实际的法律后果。一个属思想范畴,一个属规范体系,这是两者的外在的本质区别。其次,由于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而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畴,因而法学体系的内容和范围就比法律体系的内容和范围要大的多,如法学体系有法哲学、法理学、法律心理学、法律史学等等;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体系则不含有这些内容。再次,法律体系具有属国性,即它一般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表现形式,在该主权范围内发生效力;而法学体系则具有跨国性,多个不同的国家可能在法学体系方面具有相同性或相通性,相互间可以学习、交流、借鉴。
此外,在一个国家内,也可能出现多个不同的法学体系,因为这毕竟是一个思想认识范畴。但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第一,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中应用法学学科的划分是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相对应的。第二,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法律体系中新的法律内容的增加和扩充,便会促成新的法学体系内容的出现。比如,行政法的产生和出现,便促动了行政法学的产生;行政诉讼法的产生,便促动了行政诉讼法学的出现,等等。第三,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这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法学的研究结果会促成新的法律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其二,法学中关于“法律体系”的学术研究也会打乱原有的法律体系布局和结构,使法律体系重新布局(因为法律体系也是人类认识的结果,渗透着浓厚的主观内容),以适应变化了的客观情势和认识发展的要求。


第9题:

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什么?(论述题)


参考答案:特色。

第10题:

结合我国立法实际,试论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及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答案:
解析: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两个主要标准。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的方法是辅助的、从属的标准。 (2)法律部门的形成原则。法律部门的划分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在遵循客观的标准划分法律部门时,还应当坚持正确的原则。目前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主要有:客观原则、合目的性原则、适当平衡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和主次原则等。由于划分者的主观情况和意图,注意和强调的角度或者原则、标准有所差别,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程度不同等,法律部门的具体划分也不会是完全一样的,在社会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划分法也是正常的,但是力求法律部门划分的科学和实用,既合乎逻辑又便于操作,应该是我们共同的方向和目标。 (3)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由统一而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另外,法律体系的形成虽然有客观的基础和标准,但社会的发展会形成新的法律部门或者改变某一法律部门的属性,因此法律体系不会一成不变。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和发展的,是一个包容开放发展的法律体系,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今后仍将继续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原有的法律,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