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联系和区别。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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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是:
(1)两者的内涵不同。商品经济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即通过商品货币关系实行等价交换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商品经济,表明资源配置的手段是市场机制。
(2)两者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有商品经济就有市场,但只有当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时,商品经济才发展为市场经济。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联系是: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这表现在:
(1)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
(2)商品经济规律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内在根据。
(3)商品经济的发展高度,决定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

第2题: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


参考答案:

(1)法律责任针对的是特定的主体,具体是指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即法律责任是针对第一性的义务没有被履行而进行救济、制裁;法律义务是作为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的重要调控手段,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体对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第3题:

试述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1)学科课程也叫分科课程.即从各门科学中选取最基本的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分学科安排教学顺序、学习时数和期限的课程.同时也相应地编写不同学科的教科书作为学科课程内容的基本依据.它的特点是,各学科课程各自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有属于自身的研究方法,彼此界限清楚,各自自成一体;以知识的逻辑体系为中心来编排课程;重视学习的理论知识.其缺点是,由于学科各自独立,割裂了各学科之间的联系,学科课程只重视系统学科和学科知识,不注意发挥教育的社会职能与人的发展职能;学科课程注重于学科知识,而置能力培养于不顾,将获取知识与培养能力相脱离. (2)活动课程也称儿童中心课程或经验课程,即以儿童活动为中心来组织教学过程.这种理论认为,课程应是一系列儿童自己组织的活动,儿童通过活动获得经验,从中培养学习兴趣,学会独立解决问题,锻炼能力.它重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注意学生的动机和兴趣,强调经验,但违背了教学认识规律,排除了人类积累的间接知识的系统学习,暴露了它致命的弱点. (3)目前,关于活动课程与学课课程之间的关系讨论,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点:一是 “补充说”,认为活动课程是学科课程的补充,在我国的课程结构中,应以学科课程为主,活动课程为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完成育人功能.二是“对立说”,认为活动课程和学科课程有本质的不同,是根本对立的两种课程形态,如果简单地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理解成相互“补充”,就容易导致“活动课程学科化”.三是“发展说”,认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并不对立,而是具有历史逻辑的统一性;活动课程是学科课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对学科课程的超越;活动课程实质上包含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可以说是学科课程的一种整合形态,活动课程就是以活动作为特殊形式把学科课程有机地整合起来.教育学考点解析与应试指南

第4题:

试述病理产物性致病因素的内容及其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病理产物性致病因素具有既是病理产物,又是致病因素的双重特点,包括痰饮、瘀血、结石等。三者的区别是:①痰饮是机体水液代谢障碍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其致病特点:a.阻碍经脉气血运行。b.阻滞气机升降出入。c.影响水液代谢。d.易于蒙蔽神明。e.症状复杂,变幻多端。②瘀血是血液运行障碍,血液停滞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其致病特点:a.阻滞气机。b.瘀塞经脉。c.伤及脏腑。d.瘀血不去,新血不生,脏腑组织失于濡养作用。③结石是体内湿热浊邪,蕴结不散,或久经煎熬,形成的砂石样病理产物,其致病特点:a.多发于肝胆、胃、肾和膀胱等脏腑;b.易阻气机,损伤脉络; c.梗阻通道,导致疼痛;d.病程较长,轻重不一。
三者的联系是:①三者皆属病理产物、继发性病因,形成初始病因相似,形成过程中均与气滞有关,气滞则水停、血瘀,也可气化不利而致湿热蕴结,生成结石。②三者之间又可相互影响。痰饮内停,阻滞气机,可形成瘀血、结石;而瘀血、结石内阻亦可影响津液代谢而形成痰饮。

第5题:

试述心智技能与操作技能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第6题:

试述相畏与相杀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相畏和相杀均为减毒性配伍,是指自身的毒副作用受到对方的抑制,或自身能消除对方毒副作用的不同角度提出来的配伍方法,两者之间没有质的区别,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提法。

第7题:

试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参考答案: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作为调整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法就是通过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并实现其目的和功用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基本内容,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法律义务则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主体的行为,所以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使法具有了利导性,并由此规范和引导主体的行为。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内在机理。这里讲的法的内在机理指理性、正义和逻辑。法一方面是一种国家强制手段,是“主权者的命令”;另一方面,法也是正义、理性的代表,这是法应当具有的品质,而法正是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来具体实现正义、理性的要求的。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各个部门法调整的重要内容。不同的部门法,针对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对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亦有所不同。划分部门法主要根据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的方法,这里的“社会关系”,就是主体之间结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调整的方法”,就是各个部门法自身特有的、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排序和平衡机制。民法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法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公民这间,即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刑法作为各种法律关系的最终屏障,主要保护和调整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的社会关系,并以刑罚制裁这种公权力作为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威慑手段。


第8题:

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正确答案:

第9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

联系: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此外,国际公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法律规范等也有部分相同之处。
区别:
1、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除了上述主体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均可作为主体。
2、就二者调整对象而言,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要比国际公法更为广泛,特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以及国家与这些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都不是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
3、规范也不尽相同,尽管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规范,但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主要还是表现为一国的国内法规范。


第10题:

试述气滞和瘀血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气滞和瘀血的区别:
(1)两者概念上不同:①气滞是指气运行不畅而停滞。属于气的失常病机。②瘀血是血液运行障碍,血液停滞所形成的病理产物,属于继发性病因,包括离经之血停积体内,以及阻滞于脏腑经络内的运行不畅的血液。(2)两者的病理表现特征不同:①气滞于局部,则发为闷胀和胀满,或胀痛。②瘀血所致疼痛的特点为:多为刺痛,痛处固定,拒按,夜间加重。(3)两者的病理程度不同:初病在气,久病入血。气分病易治,而血分病难治。
气滞和瘀血的联系:
(1)气滞致瘀:气行则血行,气滞则血滞。气滞常可导致瘀血。外邪阻气,情志郁结,痰饮壅塞,结石梗阻等,皆可致气机阻滞,影响血液正常运行,血液迟滞不畅,而致瘀血。(2)瘀血阻气:瘀血停滞脏腑经络,或血行不畅,易于阻滞气机,导致气的升降出入失常。因此,瘀血常与气滞并见,而气滞又可加重瘀血,两者相互影响,互为因果,久之形成恶性循环,引发更为错综复杂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