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派
礼教派
革命派
洋务派
第1题:
冯桂芬对洋务派兴办洋务事业的指导思想做出比较完整表述的著作是()
A.《仁学》
B.《劝学篇》
C.《校邠庐抗议》
D.《盛世危言》
对于洋务派兴办洋务事业的指导思想,最先作出比较完整的表述的是冯桂芬.他在1861年写成《校邠庐抗议》一书中明确提出“采西学”、“制洋器”的主张.他痛感中国“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
第2题:
第3题:
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斗争的实质。
第一、清末礼法之争对法学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第一次使得国学与西式的法学对垒。尤其是法理派所提出的用法理原则和以此改革中国封建法律,对于彻底改变和瓦解以封建法制和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华法系”,在经历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之后的以孔子为代表的正统思想和中华法系,随着近代帝国主义的舰艇炮舰和烈火而开始瓦解。随之而来的是中华法系的消失及世界法系的在中国的逐渐形成。
第二,清末礼法之争以事实和结论演绎着一个法制价值原则:固守传统不可能实现法律的现代化,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等于现代化,更不能完成实现现代化。只有法律文化的本土化和实践的结合,才能最大效能的推动社会和服务社会统治。
在对待中西法律文化的关系上,清末出现了礼法之争,实际上是守旧与图新之争。12守旧派把传统法律文化,视为中国几千年“相传之国粹,立国之大本”,不允许改变“祖宗之成法”;图新派接受了西方学说,建立西方法制观念和现代法律制度,力求改变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念,但在少数人中也出现了简单的“拿来主义”的倾向,事实和历史的经验再次证明:固守传统和简单的拿来主义都有不可取舍的问题,只有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符合国情,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
第4题:
“法理派”的法律思想是激进的。
A对
B错
第5题:
礼教派和法理派代表两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前者是(),后者是资产阶级法律思想。
封建法律思想
略
第6题:
第7题:
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是()。
张之洞
略
第8题:
世界大势所趋和西学的渐进以及时局的逼迫,造就了早期改革派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9题:
“法理派”法律思想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的()。
实践性
略
第10题:
韩愈的法律思想是以反对()、(),恢复()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特别是弘扬()为宗旨。
佛;道;封建正统;仁义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