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

题目
单选题
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

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

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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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问下列哪种转让行为有效( )

A.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但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D.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毋需征得乙公司的同意


正确答案:C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的约定。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供应木材,乙公司负责加工成家具,后由于甲公司收购木材出现困难,决定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转让行为有效的是()

A.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B.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C.通知乙公司,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 

D.经乙公司同意,将合同所规定的供应木材的义务全部转让给丙公司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公司从境外的乙公司进口一批木材,合同约定的商品价格为800万元,由乙公司负责运输,甲公司于2月15日前支付定金160万元,乙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前发货。后甲公司如约交付定金,但由于乙公司原因,导致该木材于3月20日才发出,后经双方协商,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违约金5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90万元,则该批进口木材的关税完税价格是( )。

A.800万元
B.750万元
C .59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A
解析: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包括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该违约金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第5题:

远泰公司和安扬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安扬公司将一批进口木材销售给远泰公司,由安扬公司负责运送,分两次交付给远泰公司。合同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即全部货款也分成2次分别在远泰公司接受货物后付给安扬公司的代表。第一次发货后已经过了3个月,就在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车发运的第2天,安扬公司收到法院已经受 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的通知。此时,第二批木材还在运送途中,安扬公司担心货到 无法收到合同款项,因此急电运送方停止运输将木材运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和第二次在途的木材是同一合同项下的标的,对此,安扬公司有取回权,所以有权取回全部木材
B.第一次已被远泰公司接受的木材,远泰公司已经付款,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远泰公司,在破产时作为企业的破产财产
C.第二批在途的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至远泰公司
D.安扬公司可以取回在途的木材,但是远泰公司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安扬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安扬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中两次发货实际上已经可以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履行行为:①第一次远泰公司已经取得货物;所以这批货物安扬公司无法取回;②安扬公司把第二批木材装 车发运的第2天,说明货物还在运途中,此时法院受理了远泰公司的破产申请。就这批木材,远泰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可以电告安扬公司,提前支付价款,请求安扬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在途货物,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题法律依据为:《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 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 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BD。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约定。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7题: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法院
D.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本题依据笔者总结的思路,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在第二步即协议管辖中即可确定原告可以选择向管辖协议所确定的“实际履行地”法院起诉,本题直接选择D选项即可。而部分考生则如此判断“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法院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进而选择了C,但忽略了该规定是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中判断合同履行地的问题,而法定管辖的适用前提在于不存在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而本案中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则直接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即可。由于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本案不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故无需考虑被告住所地的问题,亦不需要考虑合同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问题,所以题目实则是通过“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的表述误导考生,将考生的思路引向“有约定履行地,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从而误选C选项。综上,本题答案为D。

第8题:

某木材公司与某家县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由木材公司送货的合同生效后,双方又约定该批木材由木材公司送交木器厂,后来家具公司发现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不符合约定,发生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方法,下述正确的是()

A.木器厂可以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木材公司应向木器厂承担违约责任

C.木材公司应向家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木材公司和家具公司应向木器厂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公司从境外的乙公司进口一批木材,合同约定的商品价格为800万元,由乙公司负责运输,甲公司于2月15日前支付定金160万元,乙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前发货。后甲公司如约交付定金,但由于乙公司原因,导致该木材于3月20日才发出,后经双方协商,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违约金50万元,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590万元,则该批进口木材的关税完税价格是( )。

A.800万元
B.750万元
C.59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A
解析: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包括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该违约金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第10题:

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出售一批木材给乙公司,履行方式为:甲公司于7月份将该批木材自吉林交铁路发运至大连,后由大连船运至美国纽约,乙公司支付相应对价。但7月份,甲公司没有履行。8月3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该批木材至迟应在8月20日之前发运。8月10日,甲公司依约将该批木材交铁路运至大连。但该批木材在自大连至纽约的运输途中因海难损失80%。由于双方对货物灭失的风险约定不明遂发生争执。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于7月份履行合同违约在先,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因甲公司未按时履行义务已终止,故货物损失的风险理应由甲公司承担。本案中,货物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由买方承担。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合同双方对风险承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自货物按照合同交付给第一个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本案中,即货物交由铁路运输时起就将风险移转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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