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唐太宗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题目
问答题
谈谈唐太宗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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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夫之法律思想的内容包括()。

A.具有民主因素的立法思想

B.任法与任人结合的司法主张

C."趋时更新"的法律时变观点

D.对封建君主及其"一家之法"的批判


参考答案:A, B, C

第2题:

在实行内阁制政府体制的国家,中央政府的____主要表现为法案创议权,即政府有权向议会提出法律草案

A、执行法律权

B、行政立法权

C、立法参与权

D、行政司法及司法行政权


参考答案:C

第3题:

司法考试真题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属于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
  • 在我国,狭义上的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
  •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司法行政事务也属于司法活动。
  • 守法就是指不违法。


你好,答案为BC。本题的考察点是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定义。主要是针对各个定义中考生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A 答案,我国的立法权包括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和授权立法权。其中国家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属于由宪法及其相关法所规定的各个立法主体的法定权限,也可以称为“固有立法权”,从而与授权立法权。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较为特殊的一种,经济特区如果属于省或较大的市,如深圳市,它本身就享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制定权,该权属于宪法和立法法所授予的固有权限,相对于国家立法权,称为地方立法权。而经济特区的法规制定权并非经济特区本来享有,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决议授予的,所以属于授权立法权,而与属于固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权相对。故A答案不对。D 答案,守法不仅指消极的不违法,还包括主动的遵守法律。所以D 答案也不选。

第4题:

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是()。

A以法治国

B安人宁国

C务在宽简

D明正赏罚


B

第5题:

论刑法罪行法定原则以及其在我国立法和司法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一规定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法典化,表明我国刑法由偏重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向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并重转变的价值取向,标志着我国刑事与法的一个重大发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只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在刑法中。97年刑法修订以前,我国宪法规定法和刑法对于罪刑法定原则都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我国刑法是倾向于罪刑法定主义的。97年刑法在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一规定无疑是我国刑事立法活动的又能一重大成果。我国刑法典自始自终体现着这一原则,下面从总则与分则两个方面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总则方面看。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概念。97年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它危害社会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的法定概念,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为什么这些行为是犯罪的问题,它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这一定义强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同时又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规定为违反刑法的行为,使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使犯罪概念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在立法者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选择地赋予刑事违法性的属性,使社会危害性在刑法规范中得到明确具体的反映,这就是为追究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危害性起到了指示作用。其次,通过刑事违法性反映社会危害性,应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司法人员只能依法定罪量刑,不能依司法工作人员的好恶而任意出入人罪,这就为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起到了保障作用。最后,立法者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确认为触犯刑律的行为,使之在刑法中得到不定的法律评价,这就为人们提供了一张应受刑罚的行为的清单,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模式,对人们的行为起着指引作用。
刑法还有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不仅规定了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还对精神病人以及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了规定。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了对自然人主体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外,97刑法还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刑法就为处罚单位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解决了因对单位定罪无法可依而不得不不了了之的问题,寸步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刑法对刑罚种类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刑罚种类,而且同时对适用某一种的条件作了限制,例如死刑,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不仅如此,刑法对量刑原则也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61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量刑方法上不仅对量刑的总的原则作了规定,还对量刑的具体原则作了规定,(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原则,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原则,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的量刑原则,累犯、自首的量刑原则,等等)。
此外,我国刑法总则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刑罚以及具体的刑罚刑罚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不仅如此,新刑法还废除了类推制度。这些都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此处不再作赘述。
(二)从分则方面看,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光靠犯罪概念是不够的,要具体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离不开犯罪构成。总则中规定了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而另外三个要件-------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则须要从分则中才能找出。比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一规定,构成本罪,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实话了杀人的行为,并且可以推出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再联系到刑法总则第17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上述要件,就可以正确地认定故意杀人罪了。不仅如此,上述故意杀人罪的罪状还规定了该罪的法定刑。对具体犯罪的法定刑规定的形式,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存在着三种情况:第一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第二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第三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采取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立法例,即在法律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幅度,并确定其最高和最低期限。这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它体现了相对罪刑法定的精神。
由上而论述可以看出,从什么是犯罪到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我国刑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废除了类推制度,可以说基本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将有利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和行刑活动,有利于我国奉行依法治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打击犯罪的政策思想,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走向成熟与完善的新阶段。

第6题:

谈谈唐太宗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参考答案:

唐太宗李世民是中国封建史上较有作为的皇帝,在他统治时期,朝廷人才济济,形成一个较为开明的统治集团。唐初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并有所发展。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表现如下:
(1)以“安人宁国”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在制定政策时以"安人宁国"为指导,施行"无为"政治。在"安人宁国"方针指导下,唐初法律思想具有礼法融合,德主刑辅,立法宽简,执法严明等特点。
(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李世民君臣认为,要安邦治国,必须重视立法,而立法应以礼为指导,以“宽简”为核心。这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其一,既制礼,又立刑。其二,立法必须公平。其三,立法须稳定,“不可数变”。其四,“国家法令,惟须简约”。
(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贯彻正统法律思想“德主刑辅”的主张,李世民统治集团不仅在立法上强调变简,执法上也强调慎狱恤刑,务求其实。其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慎狱恤刑。
其二,创立九卿议刑制度。
其三,完善死刑审批程序。
其四,反对严讯,务求其实。
(4)明正赏罚,一断于律唐太宗认为罚不避亲,赏不遗仇,要求官吏审狱断案“一断以律”。他自己还带头守法,在司法判决与自己的敕令有所违背时,克己从法,使司法人员敢于维护法律,犯颜直谏。
(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唐太宗从谏如流,当其敕令与律相矛盾时,他往往能接受司法机构的劝谏,忍个人小忿,而存法律大信。因此,皇权对司法的干涉相对减少,使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司法活动中得以充分体现。
综上所述,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在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发展了更为严密、更能适应社会发展和巩固统治的法制思想。他们在“公平”的基础上,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出现了中国社会罕见的、为人称道的“法治”局面,并促进了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第7题:

在实行总统制政府体制的国家,中央政府的________主要表现为法律公布权和立法倡议权。

A、执行法律权

B、行政立法权

C、立法参与权

D、行政司法及司法行政权


参考答案:C

第8题:

试论李世民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及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的表现。


参考答案:

(1)以隋为鉴,“安人宁国”
李世民统治集团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靡,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史称“贞观之治”。
(2)立法公平,务求宽简
李世民君臣深深懂得,要维护封建统治,巩固政权,必须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安民立政,莫此为先”。他们对法律发表了许多看法,形成一种以“宽简”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①既制礼,又立刑;②立法必须公平;③‘‘国家法令,惟须简约”;(蓟法须稳定,“不可数变”。
(3)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李世民君臣不仅在立法方面强调宽简,而且在司法方面注重慎狱恤刑,务求其“实”。
①慎狱恤刑;②创立九卿议刑制度;③完善死刑的审批程序;④反对严讯,务求共“实”。
(4)明正赏罚,“一断以律”
李世民说:赏与罚是国家的大事,必须十分慎重。“赏当其功。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成惧。则知赏罚不可轻行也。”
(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
李世民从谏如流,这在封建帝王中是首屈一指的。
①求谏纳谏,“以成治道”;②各尽其言,群策群力;③纳谏与执法相结合,君臣共同守法。
李世民及其集团总结了历代统治经验,并将它们发展为更加缜密和精巧,使之更能适应时势的发展和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


第9题:

在法律运行即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的过程中,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是

A.立法
B.守法
C.执法
D.司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正确分析】人们通常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法律义务。其实,守法意味着一切组织和个人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不能将守法仅仅理解为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正确行使权利。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
【干扰分析】立法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执法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司法是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ACD均不符合题意。

第10题:

在()方针的指导下,李世民统治集团在法律思想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体系。
安人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