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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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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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主张中不属于沈家本的是()

A.平恕为审断之本

B.变法图强

C.会通中外

D.比附援引


参考答案:D

第2题:

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了好的法律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执法之人。那么,怎样才能有好的执法之人呢?沈家本主张:
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下至百里长吏,都要知法。尤其是有权发布命令的中枢长官更要知法,否则就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二,“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因此,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都应该象皋陶、苏公那样精通法律。“虞舜施刑,必属皋陶,周公敬狱,必推苏公。”
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认为,因为法律为专门之学,所以律学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为了培养法学专门人才,就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并从邻国日本东京请来博士讲学。


第3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的主张。


参考答案:

(1)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他认为实行资产阶级的法治主义,“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就能使国家强盛。他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①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沿袭先秦法家的说法,来阐释法的概念。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法律的性质和意义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是一致的,“用甚重而其义至精”。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的思想己经超过了历史上法家法学家所能达到境界。②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③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④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和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2)“平恕”为审断之本。沈家本认为法律要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用度量衡的客观、公正性比喻用法必须公平。要想做到公平执法,需要有仁恕之心。从这种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他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律》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比附援引旧制,功不可没。
(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深深懂得,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指出用人之法在于:一所有国家官吏,都应知法;二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


第4题:

清末主张“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思想家是()

  • A、沈家本
  • B、张之洞
  • C、李鸿章
  • D、梁启超

正确答案:A

第5题:

沈家本认为()为审断之本.

A.会通中外

B."平恕"

C.德主刑辅

D.一体同科


参考答案:B

第6题:

沈家本“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沈家本十分重视用法“平恕”,执法“得中”。他深入研究了中外的刑法制度,提出了反对严刑重罚、用法从宽的思想。沈家本认为,要做到公平执法,必须依法断罪,反对比附。他以资产阶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严厉地批判了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比附援引制度,并在由他主持制订的《大清新刑》中明确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第7题:

沈家本认为新旧法学的共同核心是()。

A.仁恕

B.平等

C.人权

D.情理


参考答案:D

第8题:

在沈家本看来,审断适当的根本存于()

A.得中

B.平恕

C.公平

D.宽恕


参考答案:B

第9题:

清末主张“平恕”为审断之本的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张之洞

C.李鸿章

D.梁启超


参考答案:A

第10题:

沈家本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法律思想


正确答案: 沈家本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但最主要的是下面四点:
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是沿袭先秦法家的观点来解释法的概念。他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至于法的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他说:“为政之道,首在立法以典民。”他是极力主张以法治民的。他认为,历史上许多国家的兴衰同其法度的好坏有密切关系,只有“朝政明,而法度立”;也只有法度立,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能长治久安者也”。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沈家本还不能揭示法律的阶级本质,但是,他的思想已经超过历史上封建法学家所能达到的境界。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加以补充和修改,不能因循守旧。而且,目前我国介于列强之间,迫于列强的压力,想守也守不住。
3、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未废除,新旧参差不齐,对同一种行为的处罚,新律和旧律规定不一,提出了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犯罪不论新旧,断罪自当一律,不得再有参差。”这是“法须统一”。此外,在适用法律时也必须贯彻统一、平等的原则。沈家本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出发,针对旗人在刑法上的特权,提出应该打破良贱界限,旗人和汉人“一体同科”。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思想。他在总结中外法制的经验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立法、司法都离不开道德教化;只有十分注重道德教化,做到情法两尽,法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单纯依靠法律的威慑和镇压,只能是南辕北辙。在他看来,情理二字是新旧法学的共同核心,所以,他认为资产阶级新法学的要旨已经包含在封建旧法学之中了。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产阶级新法学是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为基础的法学,它和封建专制时代的旧法学的性质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