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可以离婚吗?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有一点除外,导致出现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都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则他们的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1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第2题:
根据香港《婚姻条例》,在()情形下缔结的婚姻,属于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
A.血亲
B.姻亲
C.威迫
D.错误
第3题: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有哪些具体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
A.无能力圆房。
B.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
C.非有效同意的婚姻。
D.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
E.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
F.女方怀有他人身孕。
第6题:
不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法院均须颁布婚姻无效令,且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第7题:
由于生理缺陷而导致性无能,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但必须是不能治愈。
第8题: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A.重婚
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D.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原因为强制性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当无效原因消失时,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第9题:
简述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性质相同,都是属于欠缺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且在形式上都履行了婚姻登记程序。
法律后果相同。均自始无效。
区别:
发生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欠缺公益要件;可撤销婚姻欠缺私益要件,当事人要求撤销其婚姻后,才自始无效。
请求权主体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主体范围较广,除了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以外,基层组织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撤销婚姻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行使。
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不同。无效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长,只要法定的婚姻无效原因消灭前均可,甚至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依法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请求权形式的期间较短,当事人必须在结婚登记后1年内,以及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起。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