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

题目
判断题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三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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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三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发现标的物数量质量不合约定,又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的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均视为标的物数量质量符合约定。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因出卖人的这种行为已属于欺诈行为。

第3题: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若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如何处理?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B.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C.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买受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D.出卖人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参考答案:D

第4题: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质量与检验。买方在检验期间内发现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及时通知卖方。   

第5题: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正确答案:B

第6题: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参考答案:对

第7题: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六个月


正确答案:B

第8题:

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应当如何处理?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B.买受人怠于通知的,仍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C.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D.买受人怠于通知的,事后不可以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9题: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问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参考答案:C

第10题: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能主张依约定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B.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该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D.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买卖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仍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法院应当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应减少的价款数额

答案:D
解析:
A.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2条规定:“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B.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3条规定:“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据此,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C.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22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的减价请求权仍应受检验通知期间的约束,若买受人未履行及时检验通知义务,视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就不得主张减价请求权。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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