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梅因法律的发展阶段。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梅因法律的发展阶段。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习惯。
(2)习惯法。
(3)法典。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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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梅因认为法律发展有习惯、()、法典三个阶段。


参考答案:习惯法

第2题:

简述梅因对古典自然法理论的评价。


参考答案:

应该说,梅因对于近代的自然法理论有着中肯的评价。
(1)梅因说,自然法从实际的效果讲,是属于现代的产物,这是一种不问过去只向将来寻求完善典型的倾向。
(2)梅因说,自然法的理论是一切特殊观念如法律、政治和社会的渊源,在一百年里通过法国传遍了世界。
(3)梅因从两个例子说明自然法对于现代法律的影响,第一是“法律面前平等”的命题;第二是国际法的概念。


第3题:

梅因是如何论述法律的发展历史的


参考答案:

(1)人类最早的法律概念,是一种被称为是“地美士第”的有人格的神,梅茵说这不是法律而是个别的、单独的判决,或者是判决之后的概念就是“习惯”。
(2)近似于案件的近似判决就是习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不可能有任何的立法机关,甚至是立法者,贵族垄断着法律,决定着各项原则的独占这就是一个习惯法的时代,“习惯”国“惯例”成为一个有实质体存而存在,并为贵族阶层所知。
(3)在习惯法之后便是“法典”阶段。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是最著名的范例,以及希腊的梭伦阿提克法典、印度的“摩奴法典”等,它的最大价值在于法公之于众。
(4)在此之后,法典的自由发展便告终止对与法律的发展开始受到有意识的和来自外界的影响。在法典时代开始后,静止的社会和进步的社会之间的区分就显现出来了,要使法律和社会相互协调,就需要法律改进的各种方法,即“法律拟制”、“衡平”、“立法”。法律拟制的作用在于,它能满足改进的愿望,又能掩盖这种改变。衡平在于他能公开的、明白的干涉法律,建立在一切特殊原则之上,典型的就是英国衡平法。要处理阶级与阶级之间某种不可调和的争执时就要求助于立法机关。例如凯撒的制定法、以及查士丁尼法典,制定法的出现法律开始近似于今日的法律。


第4题:

请阐述罗洛·梅的人格发展阶段理论。


答案:
解析:
罗洛·梅认为人格的形成就是自我的个性化。人格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社会,人格和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离开了社会联系就无法形成健全人格,因此人必须实现同社会的整合。人格的发展分四个阶段:①婴儿阶段,没有自我意识,潜能未发掘;②反叛阶段,个体开始寻求建立自身内在的力量;③一般的自我意识阶段,有能力理解自己的错误,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④创造性的自我意识阶段,人格成熟。

第5题:

简述梅因描述的原始犯罪法史的四个阶段。


参考答案:

原始犯罪法史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意识到了受到侵犯,共和国直接干预,对于侵犯者予以报复,以痛苦和刑罚状对具体的侵犯者予以刑罚。
第二阶段,随着犯罪种类的增加,立法机关委托特别的审问处或者委员会对特定犯人进行特定的处罚。
第三阶段,立法机关定期任命专门委员,处理可能发生的犯罪或者预防犯罪。
第四阶段,审问处变成永久性的法院,犯罪和刑罚有了文字的说明和宣布。在罗马,最后一批审问处是由奥古斯都皇帝设立的,从这个时候起,罗马人可以说已具有一个相当完全的犯罪法了,这时,不法行为变成了犯罪。


第6题:

简述国际私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所经历的历史发展阶段。


参考答案:

法律冲突解决的历史发展阶段包括:
(1)依本国的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自中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时代起的几百年历史中,国际私法基本上是依靠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来解决法律冲突。但由于各国冲突规范存在的差异,完全通过各自国家的冲突法来指引应适用的法律,往往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从而不能取得判决的一致,而判决的一致本是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安全所需要的,因而在19世纪末以后,出现了国际冲突法条约。
(2)依统一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18世纪中叶,由于孟西尼的倡导,开始出现了统一各国冲突法的尝试。追求冲突规范的国际统一是想通过彼此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指定同一国家的实体法作为同一国际民事关系的准据法,这样不论案件在哪一国提起,均能得到同一的判决结果。
(3)依统一实体法解决法律冲突。这种新的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即是有关国家通过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以消除彼此在民、商法上的歧异,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适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从而也就可避免再从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做出选择。


第7题:

简述梅因的历史法学如何看待法律、立法的发展。


参考答案:

(一)、强调历史调查研究方法。梅因认为早期法对于法学家来说,正如地壳对于地理学家那样重要,因为它们潜在地包含了以后法律具有的一切东西。不同于萨维尼的是他用科学的分析代替了“民族精神”的抽象寻绎,试图用比较研究不同法制的方法,发现共同的东西。
(二)法律的起源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古代法与现代法律的因袭关系,人类初始时代不存在法律,而所谓“地美士第”只是人的一种活动;二、法律源流的进一步演变是习惯法时代;三、习惯法时代之后是法典时代。
(三)进步社会法律改良的三个手段。一、法律的拟制:法律的文字不变,但法律的运用规则已经改变;二、衡平:公然违背法律的规定;三、立法: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新法来废止旧法。


第8题:

法律拟制(梅因)


参考答案:

法律拟制是指掩盖或目的在掩盖一条法律规定已经发生变化这事实的任何假定,其时法律的文字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运用则已经发生了改变。


第9题: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手段有()。

A.法律汇编

B.法律拟制

C.衡平

D.法律修订

E.立法


参考答案:B, C, E

第10题:

不属于梅因的法律发展阶段的是()。

  • A、判决时期
  • B、习惯法时期
  • C、学术法时期
  • D、法典时期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