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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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回避的两种情形是()。

A、申请回避

B、制度回避

C、法律回避

D、主动回避


参考答案:A,D

第2题:

下列关于古代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汉朝的三互法是有关官吏考课的回避制度B.唐朝的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称为别推制C.宋朝科举考试中创造了回避的考试方法和规则,以防科举舞弊D.明朝对京官实行籍贯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C

汉朝的三互法是有关官吏任职的回避制度,而不是考课回避制度。故A项表述错误。唐朝的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称为换推制,而不称为别推制,故B项表述错误。宋朝科举考试中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回避的考试方法和规则,以防科举舞弊。可见,C项正确。明朝对地方官实行“北人南官、南人北官”的籍贯回避制度,对于京官并不适用此制度。故D项表述错误。

第3题: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回避和地域回避。()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试论公务员回避的含义和意义。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在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廉洁地执行公务员的法律制度。
其意义有:
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2、回避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
3、回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工作机关效率的提高

第5题:

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亲属回避。
()


答案:错
解析:
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6题: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 )和( )的一种制度

A.职务回避

B.业务回避

C.正当回避

D.法律回避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解析】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第7题:

简述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8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对象和回避情形


参考答案: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
   (一)回避的对象与情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回避的方式与决定权
    回避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自行回避。即有关人员遇有法定应回避的情形时,可以自己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具体程序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三)回避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9题:

关于回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不是回避的对象
B.侦查人员在被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及时停止侦查
C.证人不得被回避
D.审判人员被决定回避了,该审判人员有权复议一次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都是回避的对象,A选项错误;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侦查人员不得停止侦查,这是出于侦查阶段特殊性的考虑,B选项错误;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如果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的只是证人证言的效力,C选项正确;只有提出申请并被驳回的人有权复议,公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无权复议,D选项错误。

第10题:

简述清朝的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 (1)亲族回避。凡有祖孙、父子、叔侄和兄弟关系的人不能在同一机构中任职,由职务较低者回避。地方官的回避要求更严,凡有五服以内亲属关系及外姻亲属关系、师生关系者均要回避。
(2)职务回避。如户、刑两部中负责各省事务的司级机构长官必须回避,即处理某省业务的机构中不能有本省籍的官员。
(3)地区回避。地方官必须回避籍贯所在的本省、且不允许在邻省五百里以内地区任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