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

题目
问答题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我国法律规定,史密斯可以以什么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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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有子二人:李甲、李乙,李甲、李乙各有未成年子一人,李某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由李甲继承,但某日李甲因车祸英年早逝,李某闻讯后悲痛过度,遂于当晚心脏病发作去世,则( )。

A.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之子继承

B.李某的全部遗产应由李甲的继承人继承

C.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之子及李乙继承

D.李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李甲的继承人及李乙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嘱的效力;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
「解析」因李甲死于李某之前,故李某所立之遗嘱未生效;对李莱的遗产应依法定继承处理,则应由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李甲的份额由其子代位继承。

第2题:

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正确答案:A

第3题:

中国人李某定居甲国,后移居乙国,数年后死于癌症,未留遗嘱。李某在中国、乙国分别有住房和存款,李某养子和李某妻子的遗产之争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该遗产继承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甲国法

B.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乙国法

C.李某动产的继承应适用中国法

D.李某所购房屋的继承应适用房屋所在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D

第4题:

被继承人王明于1999年去世,其妻王于氏先于其死亡。王明有子王学、王茂,有女王丽、王梅。其长女王丽于1997年死亡,留有一子李芬,一女李玲。现王学与王茂二人因继承王明的遗产发生纠纷,王学以王茂为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通知王梅、李芬、李玲参加诉讼,王梅表示愿意参加诉讼,但她对于遗产的划分,既不同意王茂的主张,也不同意王学的主张;李芬表示参加诉讼;李玲则表示想继承王明的遗产,但不愿参加诉讼。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列原告?()

A、王学

B、王梅

C、李芬

D、李玲


参考答案:A,C,D

第5题:

()被誉为“现代公关之父”。

A、菲尔斯·巴纳姆

B、本杰明·戴伊率

C、艾维·李

D、爱德华·伯内斯


参考答案:C

第6题:

李挺立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一个侄子李小刚。李挺立已立有遗嘱将遗产交由李小刚继承。2004年5月李挺立遇车祸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小刚将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B.李小刚将作为受遗赠人继承其遗产

C.如李挺立未立遗嘱,李小刚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D.如李挺立未立遗嘱,李小刚也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正确答案:B
「考点」遗赠;遗嘱继承
「解析」遗赠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在于:
(1)受遗赠人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2)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客体的范围不同。
(3)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行使的方式不同。
本题中由于李小刚并非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以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

第7题:

赫拉克勒斯:希腊

A.阿瑞斯:罗马

B.李舜臣:朝鲜

C.李尔王:英国

D.猪八戒:中国


正确答案:D
题干中赫拉克勒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A项阿瑞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战神;B项李舜臣是朝鲜的一个将领;C项李尔王是英国一个古老传说中的人物,不带有神话色彩;D项猪八戒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一个形象,因此选择D。

第8题:

陈某与李某于1997年4月经协议离婚,半个月后又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陈某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李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此案中()。

A.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B.陈、李为事实婚姻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C.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个人财产

D.陈、李为非婚同居关系,陈某所得遗产为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C

第9题:

王某为法籍华人,为继承其父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哥哥王明发生纠纷,现王明到中国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应诉,并准备委托洼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史密斯( )。

A.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由于是法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参加诉讼

D.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B
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其本国律师只能以非律师身份为诉讼代理人。

第10题:

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故在住院期间也订立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自己所有全部财产由儿子李丁继承;从李甲处继承的遗产由李丙继承。李甲看到该遗嘱后,在遗嘱上批注:如吾儿李乙不幸先我而去,按其遗愿由吾女李丙继承我的财产;但应先提出现金10万元作为孙子李丁的生活费用。2007年,李乙死亡。1个月后,李甲死亡。李甲的遗产应当按下列何种情形进行继承?( )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正确答案:D
主要应当考虑遗嘱的效力。李甲在李乙的遗嘱上批注属于自书遗嘱,但因为与公证遗嘱相违 背,所以无效。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指定由其承受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所以,李甲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李丁有代位继承权。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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